《山东省教学研究室校本课程优质课评选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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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市第一届校本课程优质课评选工作 程序一、参评范围全省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二、评选时间各县区的初选要求 2013 年年底完成,市里的评选时间初定为 2014 年三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评条件1.从事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工作 3 年以上;2. 参评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事业心强,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有突出成绩。各县区教研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评,数量不超过县区总额的10%;3.参评名额:每县区每学段 1 人,各开发区、 临港产业区和市直学校每学段 1 人,人口超过 80 万的县区,可在规定参评名额之外每学段增加 1 人。四、组织方式采取文字材料、视频材
2、料、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逐级选拔、逐层推选。(一)各县区初评1各县区教研室(教研中心)安排各县区教研员开展评选,评选工作包括:第一,收集参评教师的申报表、申报材料和视频材料;第二,审阅文字材料和视频材料,筛选出优秀人选并上报各县区教研室。评选时要求县区教研员通过实地听课或通过教师说课的形式选拔。鼓励各县区探索更加实用灵活多样的评选方式。2各县区教研员按名额选拔出参加全市优质课评选的教师。(二)市级复评复评由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各县区完成初评后,将参加复评教师的相关材料、包括参评教师登记表(附件 1)、教师申报表(附件 2)和校本课程纲要(附件 3)按学段分类装袋,于 2014 年
3、3 月 8 日前报市教科研中心。复评包括说课和答辩两部分,参评教师抽签确定说课顺序。选手最终成绩按文字材料(占 20%)、课堂活动视频(占 40%)、说课(占 30%)、答辩(占 10%)综合确定,并按 3:4:3 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三)表彰优质课评选于 2014 年 3 月 30 日前结束,由市教育局发放证书表彰。五、有关要求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提出的参评条件推荐教师参赛,认真审查教师的参赛资格,并将参赛教师的基本情况在本校进行公示。2.优质课评选标准(附件 4)关注校本课程的真实性、规范性、专业性和可行性,课程要体现对学生兴趣和幸福的关注,教学方式以研究、探索、合作、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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