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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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佛山市顺德区医师执业佛山市顺德区医师执业 注册申请办事指南注册申请办事指南 (试行)(试行)一、设定依据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三)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 暂行规定二、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二、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医师执业证书证件有效期:无三、法律效力三、法律效力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 师执业活动。 四、审批条件四、审批条件 (1)医师注册:医师注册: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 册。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 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 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 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 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 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 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 的;(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 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8)国家卫生计生 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 情形的。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
3、。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 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县级 行政区划行政区划。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 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 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 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 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 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 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
4、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 业机构。5.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 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6.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二)变更注册:(二)变更注册: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 规定: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 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 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 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 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
5、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 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 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 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 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 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 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 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 师资格。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 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 计生
6、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 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 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 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 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三)医师备案(三)医师备案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 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
7、 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 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 业机构。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 日起 30 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1)调离、退休、退职; (2)被辞退、开除; (3)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 2 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四)注销注册(四)注销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其 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30 日内报告注册主管
8、部门,办 理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 合格的; 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8.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 执业证书行为的;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10.本人主动申请的; 11.国家卫计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5)遗失补证遗失补证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 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 如发生损坏或
9、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 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审批业务情形分类五、审批业务情形分类 1.医师注册:(1)取得医师资格的申请医 师执业注册(含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二 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活动二年以上者以及 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者);(2)医师跨执业地 点增加执业机构(例:已在广西省执业注册的 医师,保留广西省执业注册,增加广东省佛山 市内某医疗机构执业)。 2.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地点(例:已 在广西省执业注册的医师,不再在广西省继续 执业,变更执业地点至广东省;在禅城区执业 注册的助理医师变更执业地点至南海区); (2)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例:医师主要执 业机构从广东省内某医
10、疗机构变更为广东省佛 山市内另一家医疗机构;助理医师主要执业机 构从禅城区内某医疗机构变更为禅城区内另一 家医疗机构);(3)变更执业类别;(4)变 更执业范围。 3.医师备案:(1)多执业机构备案; (2)医师注册备案。 4.注销注册。 5.遗失补证。六、审批程序六、审批程序六、审批时限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七、申请资料七、申请资料 (一)医师注册(一式一份)(一)医师注册(一式一份) 1.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内容真实、填写表 1 和表 2,表 2 本人意见栏需注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取得医师资
11、格申请医师执 业注册业注册”,提交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复印件 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字或者盖 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或佛山 市顺德区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提交原 件);(4)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 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 并注明提交日期); (5)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附贴近近 6 6 个月个月 2 2 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1 1 张张,不含审核表中 所贴相片);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
12、或副本 (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当事人注明“与原 件一致”、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确认,并注明提 交日期); (7)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注册 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 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提交二级以上综合 医院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连续连续 6 6 个月个月 以上培训以上培训)(提交原件); (8)因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注销注册的 还需提供,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证明文件; (9)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取 得医师资格后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或医师跨执业 地点增加执业机构的情况需提交,交原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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