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监局报告类事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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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保监局报告类事项办事指南(2017 年 9 月修订)一、保险机构一、保险机构 项项 目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报送人报送人报送材料报送材料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保险机构 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变更 (含地市级 营服)1、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 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049 号)保险公司 省公司1、关于负责人变更的报告(需说明原任去向) 1、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报告表 2、任命决定 3、新任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的签名盖章页复印件 4、新任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学历证、身份证、护照 等证件的复印件 5、电子数据客户端 保险机构申请设立营销服
2、务部的,需同时向当地 保监局提交除任命决定以外的上述材料,并在正式任 命决定作出之后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保监局报告任 职情况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1、应当自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变更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2、担任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三年以上保险从业经历或者五年以上经济 工作从业经历 (2)不具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担任保险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3)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险公司正 式员工 (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 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后方可报送材料2、保险公司 分支机构名 称变更
3、1、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险公司 省公司1、关于保险机构名称变更的报告 2、保险机构许可证原件 3、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1、应当自名称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保 险监管部门报告 2、因保险公司总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 保险监管部门关于保险公司总公司名称变更的 批复文件复印件 3、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领取新保险 许可证 4、应当自收到保险许可证之日起 20 日内在保 险监管部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3、保险公司 分支机构业 务范围变更1、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险公司 省公司1
4、、关于保险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的报告 2、总公司对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授权书 3、保险机构许可证原件 4、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1、应当自业务范围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2、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领取新保险 许可证 3、应当自收到保险许可证之日起 20 日内在保 险监管部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4、保险公司 分支机构许 可证遗失1、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3、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险公司 省公司1、关于保险许可证遗失的报告 2、刊登保险许可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1、
5、应当自发现许可证遗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在保险监管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 2、应当自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5 个工作日内到 保险监管部门重新申领许可证5、高级管理 人员任、免1、保险法 2、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保险公司 省公司1、关于高管人员任、免职的正式报告 2、公司关于高管人员的任、免职通知应按山东保监局关于报送报告报表等有关事 项的通知 (鲁保监发201426 号)要求报职类报告事 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 理规定3、省级分公司高管人员报告类事项需刻成 pdf 文件, 其他层级高管不需要 4、客户端(免职不需要客户端,其他均需要)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送6、临时负责 人报告类
6、事 项1、保险法 2、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 理规定保险公司 省公司1、关于临时负责人任、免职的正式报告 2、公司关于临时负责人的任、免职通知 3、省级分公司临时负责人报告类事项需刻成 pdf 文 件,其他层级高管不需要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应按山东保监局关于报送报告报表等有关事 项的通知 (鲁保监发201426 号)要求报 送二、保险中介机构二、保险中介机构 项项 目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报送人报送人报送材料报送材料注意事项注意事项7、保险专业 代理、经纪机 构许可证记载 事项变更1、保险法 2、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3、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 构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 经纪
7、法人机 构1、关于许可证记载事项变更的正式报告 2、变更事项报告表 3、有关决议或者决定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保险许可证原件(有许可证的交回) 6、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1、应当自机构名称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2、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领取新保险 许可证 3、应当自收到保险许可证之日起 20 日内在保 险监管部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8、保险兼业 代理机构许可 证记载事项变 更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 法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一、一、非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非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 1、关于许可证记载事项变更的正式报告 2、营
8、业执照复印件 3、保险许可证原件(有许可证的交回)二、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二、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直接在中介兼业代 理系统中操作提交,待系统确认通过后,到保险 监管部门申领许可证1、应当自机构名称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保险监管部门报告 2、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领取新保险 许可证 3、应当自收到保险许可证之日起 20 日内在保 险监管部门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9、保险中介 机构许可证遗 失1、保险法 2、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险专业代理 经纪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1、关于保险许可证遗失情况的报告 2、刊登保险许可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兼业代
9、理机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1、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自发现许可证遗失之日起 10 日内在保险监管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 2、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自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5 个工作日内到保险监管部门重新申领许可证10、保险专业 中介机构设立 分支机构1、保险法 2、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 构监管规定 3、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 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578 号)保险专业中介 法人机构1、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正式报告 2、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设立报告表 3、法人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董事会关于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分
10、支机构的决 议 5、新设保险代理经纪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1、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法人机构应在报告事项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保监局书面 报告 2、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 的任职资格,相关申请材料应另行报送 3、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6、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前 1 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 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如受过行政处罚,需提供有关行政处罚书复印件) 7、保险代理机构需提供前 1 年内履行保险代理合 同情况的说明 8、新设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10、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
11、料一式一份,应同时在中国保监 会指定的信息系统中提交报告)4、表格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格式打印,盖章处 应使用公司公章,不得使用部门章11、保险专业 中介分支机构 变更名称、住 所或营业场所1、保险法 2、保险专业代理公估 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3、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 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578 号)保险专业中介 法人机构或省 级分支机构1、关于变更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的正式报告 2、变更事项报告表 3、有关决议或者决定 4、变更后的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5、保险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应同时在中国保监 会指定的信息系统中提交报告)1、应在报告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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