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doc
《恩施州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恩施州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恩施州公安消防支队行政审批 审查工作细则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二、行政许可环节受理、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行政审批、核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环节。三、审查内容1.申请人身份合法,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四、审查标准1.申请资料审查:(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此表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建设单位(个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复印件 1 份;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
2、印件 1 份、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模应在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且应在有效期内)。 (4)消防设计文件(应按照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的顺序编排。封面应载明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等内容;扉页应载明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印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恩施 公安消防 支队 行政 审批 审查 工作 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