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3版)(1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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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际贸易中存在着许多风险,特别是货物在运输中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威胁以及各种额外费用的支出。由于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受到限制,因而货物的损害或灭失不可能完全从承运人处获得赔偿。为此,贸易商需要保险来分散风险、分摊损失,保障自身的利益。为适应贸易商的不同需要,保险可承保不同责任的保障范围和程度。 在出口贸易中,出口商依据贸易术语的不同,有可能要承担投保义务,因此,作为贸易的当事人之一,出口商应熟悉货物保险实务。2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共同认可和遵循的原则。学习和掌握保险的基本原则对于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与保险有关的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与国际贸易货物运输密
2、切相关的保险原则主要包括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补偿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3 (一)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的概念 所谓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本着绝对的诚意办事,恪守信用,互不隐瞒和欺骗,特别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无论是否被问及,双方当事人均应自动地把与投保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向对方作充分、正确的披露(告知)。最大诚信原则,又称最高诚信原则,它是保险法各项基本原则中的首要原则,严格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是维持保险业务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和保证。 1.告知42.保证 二、可保利益原则
3、 (一)可保利益及其原则的概念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保险利益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因具有某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这种经济利益,可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失;也可因不发生保险事故而继续享有。5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拥有可保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拥有可保利益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 财产可保利益主要来源于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保险标的的担保物权,主要包括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对保险标的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可保利益。(二)可保利益必须存
4、在的时间及作用在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一般不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但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这是为适应国际贸易中的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即,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购买货物的被保险人为使其所购买的货物获得充分保障,常需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在卖方交货和风险转移之前办理投保手续(如FOB或CFR等),而在此时投保人并没有可保利益。若要求投保时也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则不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相反,有可能阻碍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6(三)可保利益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决定着双方承担的风险的转移时间,而风险的转移时间又与可保利益转移的时间有关。
5、因此,保险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至买方仓库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或灭失,究竟谁享有可保利益以及谁对保险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就取决于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所采用的不同贸易术语。7三、补偿原则 保险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履行全部赔偿责任。但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此而获得额外利益。8保险人应用补偿原则时,除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
6、的赔偿方式进行补偿。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比例赔偿方式。采用这种赔偿方式时,保险赔偿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标的损失时的实际价值)损失金额。这种比例赔偿方式一般适用于不足额保险。(2)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又称第一危险赔偿或第一责任赔偿方式。它是指保险人在承保时把标的的损失或责任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的损失或责任;第二部分为大于保险金额的损失或责任。按照这种赔偿方式,保险人仅对第一部分的损失或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第二部分的损失或责任不在承保责任范围之内,应由被保险人自负。(3)定值保险赔偿方式。定值保险是按保险双方约定的价值承保,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若标的全部损
7、失,保险人则按保险金额(约定价值)全部赔偿,而不考虑该标的的实际市价如何;若标的部分损失,先确定受损程度,然后保险人按损失程度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赔付。这种赔偿方式一般适用于海运货物保险等。9 (4)限额责任赔偿方式。按照这种方式,保险人在承保时对损失规定一个限额,损失的赔偿与否和这一限额有关。例如,保险合同中规定了绝对免赔额(率),或相对免赔额(率)。这种赔偿方式经常适用于海运货物保险。10四、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又称代位求偿或代位请求,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合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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