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细则(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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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滕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细则(暂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滕州市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第三条 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坚持“统一审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的原则。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活动的核准、备案和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管理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滕州市城镇规划区内违反
2、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市公安、住建、交通、国土资源、规划、建筑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处置核准制度。凡产生建筑垃圾的各类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等)在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交纳建筑垃圾处- 2 -置费用,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按照省、枣庄市建筑垃圾管理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负责建成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街道环卫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
3、居民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各镇环卫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建筑垃圾运输费实行最低限价制度,最低限价为 18 元/M3(10 公里内),运距每增加 1 公里增加运费 1.5 元/M3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需提交的材料:(一)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包括建筑垃圾产生的种类、数量,运输时间、路线,处置方式、消纳地点等内容);(二)计算土石方量的施工图纸;(三)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四)运输企业资质证明,运输车辆经营许可证、行驶证及驾驶人员驾驶证等资料。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具体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持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材料到市政务服
4、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窗口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填写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二)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组织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3 -进行现场勘验和审核。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根据工程图纸核定建筑垃圾处置数量,出具处置缴费意见;对工程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施工现场防污防尘措施及运输车辆的合法经营许可证、行驶证、驾驶证和密闭装置等内容进行审核。(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对以上内容审核合格后,填写审核意见和处置缴费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服务窗口。(四)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后,批准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第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特许
5、经营制度,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第九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符合交警部门车辆安全检验和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强制性规定,并具备合法期限内的相关证件。(二)进行密闭改装,符合国家发改委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技术条件(QC/T7822007)要求,并杜绝车辆冒载(货物最高处不得高于车厢两侧栏板上平面高度)及抛撒扬尘现象; (三)统一车辆外观,做到外观醒目、标识明晰、车牌放大号容易辨别,车门喷涂“建筑垃圾运输”专用字样。(四)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并纳入数字化管理系统,信- 4 -息共享。第十条 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的单位必须具
6、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申请人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相应类别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有配套车辆冲洗设备,有道路污染冲洗保洁应急预案;(四)具有合法登记注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的专业设备,其中挖掘机(或装载机械)1 台以上,载重量 20 吨以上的自卸车辆 10 辆以上,并符合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五)有健全的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有与管理相匹配的专门工作人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一条 经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符合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特
7、许经营条件的单位,准许从事建筑垃圾经营运输业务。特许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共同批准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明确规定运输时间及路线等内容。对于取得特许经营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和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要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环境卫生责任书及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置。第十三条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治措施必须做到施工现场围挡率 100%、进出道路硬化 100%、渣土物料蓬盖 100%、洒水清扫保洁 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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