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课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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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 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 (以下简称北京市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 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引领作用,提高课题研究水平,鼓 励广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领域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的研 究和创新,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科学发展和繁荣, 结合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北京市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服务技工教育综合改革,指导职业培训实 践创新。要在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深入实施京津冀 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
2、略,全面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 充分发挥教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 重要作用。 第三条第三条 北京市教科研课题面向北京地区的所有技工院校 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广泛参与、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点 突出、兼顾普及。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教科研课 题的综合指导,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 建中心)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施课题立项审批、- 2 -过程监督管理、结题鉴定、成果推广、组织学术交流等。 第五条第五条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职业技 能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将课题研究工作 纳入
3、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规划,并积极为课题研究创造良好 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第六条 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是承担教科研课题 的具体实施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课题研究工 作。 第七条第七条 北京市教科研课题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分为重 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第八条第八条 课题研究要坚持时效性的原则,研究期限一般为 1-2 年。第三章 申报立项第九条第九条 课题选题课题选题 (一)每年 3 月份,市职建中心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对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当年的北京 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指南 (以下简称“课题指 南 ” ) ,以指导当年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点
4、研究方向。 (二)课题选题原则上应根据课题指南提供的选题方 向和研究范围,结合实际工作确定研究内容并拟定课题名称。 课题指南中未涉及的研究领域,申报者认为具有研究价值 的,也可自行命题进行申报。在立项评审时,优先考虑课题 指南中所列示的研究领域。 (三)课题研究要坚持原创性。已获国家级、市级奖的教 学成果,或已在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其他研究领- 3 -域等立项的课题,不得再申请立项。 第十条第十条 课题申报课题申报 (一)课题研究采用主持人负责制,每个课题设主持人 1 名。 (二)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指南或自行选题确定研究 内容和课题名称,在课题指南下发 20 日内填写北京市技 工教育
5、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申报表 (附件 1) (一式三份) 。 (三)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 并填写推荐意见。 (四)课题主持人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和负责人,须具有 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研究能力,不具备副 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含)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同一人不得作为主持人同时申 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此前有尚未结题的不得申请新课 题。 (五)课题参与人员需有连续两年以上从事技工教育或职 业培训工作的经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课题评审和立项课题评审和立项 (一)市职建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课题进行集中评 议。 (二)市职
6、建中心根据评审专家意见,确定当年北京市教 科研课题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后,市职建中心向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下发立 项通知书。 (四)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应于 30 日内将北京市技工教 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开题报告 (附件 2)报市职建中心备 案。- 4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市职建中心对课题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 总体的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是课题研究的承担单位, 要加强对所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 支持。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必要的检 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与质量、课题组成员 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
7、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确保课题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在课题研究内容过半时,课题主持人要按要求认 真填写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表 (附件 3) ,并报送至市职建中心。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需对主要参与人员作重大调整 的,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报 市职建中心批准备案。课题主持人因故不能继续主持课题研究, 须更换主持人时,由课题承担单位向市职建中心批准备案。第五章 结题鉴定第第十六十六条条 结题时,课题主持人应根据课题开题报告书设 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研究 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
8、,撰写结题报告。结题报告要求内容 重点突出,文字言简意赅,字数不少于 5000 字。 第第十七十七条条 课题主持人要认真填写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 业培训教科研课题结题申请表 (附件 4) ,并整理好结题鉴定- 5 -所需的材料(附件 5) 。具体包括:课题立项申报书复印件、开 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结题鉴定 表和成果附件等资料。除成果附件外,其余材料须一式三份。 所有报送的文字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稿。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鉴定, 做出初步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职建中心申请进行结题 鉴定。 第第十九十九条条 市职建中
9、心负责课题的最终鉴定,成立课题结 题鉴定专家组。专家成员均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课题结题鉴定组成员不能担任自己或本单位(人员)主持或参 与课题的结题鉴定专家。 第第二十二十条条 课题鉴定结题一般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由专 家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第二十一一条条 课题结题鉴定组意见分为合格、暂缓结题、 不合格。暂缓结题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 改,修改后组织重新鉴定。首次鉴定为“不合格” ,或者重新鉴 定仍为“不合格”的课题,撤销该课题。 第二十第二十二二条条 市职建中心于评审会议召开 30 日内对评审合 格者予以公布,并颁发北京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科
10、研课 题结题证书 。 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课题应在计划的研究期限内及时结题。对因 客观因素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必须在计划期限到期 30 日之前提出申请延期结题的书面报告(含情况说明和新的计划) , 上报市职建中心。 第二十四第二十四条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该课题: (一)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6 -(二)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不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的。 被撤销课题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第六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 课题研究经费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科 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课题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避免重复浪 费。 第二十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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