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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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1目目 录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2五、基金财产保管五、基金财产保管13
2、六、指令的发六、指令的发送送、确认和执行、确认和执行16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计核算核算22九、基金收益分配九、基金收益分配27十、信息披露十、信息披露28十一、基金费用十一、基金费用30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2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3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4十五、禁止行十五、禁止行为为37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8十七、违
3、约十七、违约责责任任40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1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2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3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1一、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层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设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8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 号注册资本:2.222 亿元人民币
4、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限:持续经营电话:010-85186558传真:010-58163090联系人:冯晶(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法定代表人:易会满电话:(010)66105799传真:(010)66105798联系人:郭明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银华心诚灵活配
5、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2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6、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3二、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
7、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8、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4三、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9、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现金、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
10、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现金、权证、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权证投资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1、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5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港股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基金管理人向托管人提供与前述投资范围对应的证券清单,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名单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
12、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 股合计计算)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
13、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14、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6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5、 10;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则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16、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
17、管协议719)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除上述第 2) 、13) 、15)项外,因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
18、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且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9、;(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8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确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根据名单对基金管理人银行间市场交易进行监督
20、。基金管理人拟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应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名单,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拟调整名单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因基金管理人未履行确认程序导致交易对手名单未变更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知晓并同意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2)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或交易对手名单文
21、件格式不符合托管人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名单。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无需履行前款项下监督职责。因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但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3)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以 DVP(券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
22、交易。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9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1)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23、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且锁定期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期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2)基金管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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