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出版资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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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出版资助办法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出版资助办法(京宣发199264号文公布)(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小组1995年12月12日会议第一次修改)(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小组2009年 2月13日会议第二次修改)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北京市设立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为规范其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且出版困难的社会科学理论著作的出版。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撰稿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北京市各社会
2、科学研究、教学单位和北京市与中央各部门双管的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的科研人员;(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著作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二)必须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研究北京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以及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理论、对学科发展有一定意义、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著作;(三)学风端正,学术规范,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第五条 出版资助的确定,应严格履行著作撰稿人申请、单位推荐、出版社审核、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办公室初步筛选、专家审读和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
3、管理小组审定批准的程序。第六条 申请人(合著者应为该著作主编或主要撰写者,下同)应如实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提出一项申请。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必须有两位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第七条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要进行认真审核,同意推荐的应由单位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单位同意推荐的申请著作,应由申请人或推荐单位将书稿送交有关出版社进行审核。第八条 出版社接到申请出版资助著作的书稿及申请书后,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认真填写审核意见,并及时退还推荐单位。凡涉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需报批的重大选题,应按规定先行报批履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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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北京市 社会科学 理论 著作 出版 基金 资助 赞助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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