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doc
《西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doc(1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西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西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调剂、租赁和购置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调剂是指以划转的方式增加单位资产的行为。包括: 同一部门内部的资产调剂; 跨部门、跨地区、跨行政级次的资产调剂。 租
2、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以有偿方式获得资产暂时使用权的行为。 购置是指以购买的方式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行为。第四条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 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第五条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 土地、房屋建筑物; 一般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即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家具等; 专用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即专用车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室的藏书及科学技术
3、资料等); 其他资产。第六条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的; 难以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共享、共用的相关资产; 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或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的。第七条第七条 区国资局部门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事项。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配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资产配置事项,负责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办理资产配置报批手
4、续。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实施资产配置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资产配置的日常管理和报批手续。第八条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资产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第九条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程序: 同一部门内部的调剂,由主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运转实际情况和配置标准等,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认定后组织调剂。 跨部门、跨地区、跨行政级次的调剂,由区国资局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运转实际情况和配置标准等,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
5、配置的资产进行认定后组织调剂。第十条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年租金 1 万元以下的资产租赁,由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区国资局部门备案;年租金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的资产租赁,按以下程序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存量资产状况,提出资产租赁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租赁资产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汇总,报区国资局。 区国资局部门对主管部门转报的资产租赁事项进行审批。 经批准的资产租赁计划,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未经批准的,不得将资产租赁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购
6、置资产(不含公务用车。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由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区政府、纪检部门审批),单件价值 2000元以上(含 2000 元)或批量价值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依据本级资产配置标准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型号、主要性能指标和数量,说明购置资产依据和理由,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汇总。 区国资局根据资产配置原则、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经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当
7、年已批准但未安排资金的资产购置计划,下年度再次申请预算时,可不再报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配置资产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特殊事项的需求、单位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等情况,提出配置资产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审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已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进行调整的,预算批准前,按原报批程序提出申请,由原批准单位重新审定;预算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
8、当及时入账。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要求依法采购。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配置资产进行验收、登记,财务部门根据配置资产的有关记账凭证等材料,在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账务处理。房屋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审计,办理有关权属证明并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区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履行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配置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林 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管理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