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doc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证监会公告证监会公告201345201345 号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45 号为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制定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信息披露指引,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2 月 6 日 附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审计截止日后主要
2、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时,应充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及主要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一、总体要求为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发行人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 1 个月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
3、况。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 4 个月的,还应补充提供期间季度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发行人提供并披露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师事务所应就该等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意见。二、主要财务信息的披露3发行人提供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在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首次 公开 公然 发行 股票 上市公司 招股 说明书 仿单 财务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