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组织部长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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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广广西西壮壮族族自自治治区区 特特聘聘专专家家制制度度试试行行办办法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完善我区高层次人才开发总体格局,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特聘专家”是受聘于自治区批准设置的特聘专家岗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从 2010 年到 2020 年,力争累计选聘 200 名左右各行业各领域的自治区特聘专家,带动培养 1000 名左右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第三条 特聘专家选聘工作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第四条 特聘专家制度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指导实
2、施,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特聘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 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五条 特聘专家岗位设置,服从和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支持自治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在同一学科或行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特聘专家岗位。第六条 特聘专家设岗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支持设岗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近 5 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点科研、工程项目,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
3、会科学奖励;或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三)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开展区内外联合研究的条件。第七条 特聘专家岗位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个岗位每轮设置期限为 3 年。设岗程序为:(一)具备设岗条件的单位,向自治区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提交特聘专家设岗申请;(二)设岗申请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 3 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三)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设岗申报进行集中评审,拟定设岗方案;(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设岗方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特聘专家岗位职责:(一)组织制定并
4、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计划,参与全区本行业本领域发展咨询服务;(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课题、科技攻关项目、工程技术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岗位科研团队的科研技术水平;(四)加强本岗位科研团队人才培养,带动设岗单位人才梯队建设;(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九条 特聘专家在规定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决定科研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采取协议工资制或实行项目工资分配办法,不受设岗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 4 费成本比例限制。第三章 招聘条件和程序第十条 特聘专家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人选应
5、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二)具有相当学术造诣,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区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技术项目,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能带领科研团队协同攻关;(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研一线工作;(五)在聘期内,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 9 个月;从设岗单位以外选聘的,每年在设岗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5 个月。第十一条 特聘专家聘任程序:(一)申请人按照公布的特聘专家岗位及招聘条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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