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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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保中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法定依据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办法达市劳社2009177 号。二、申二、申报报条件条件1、 “4050”人员:认定时女性已年满 40 周岁、男性已年满 50 周岁的人员;2、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6、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三、申三、申请请材料材料申请人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残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低收
2、入家庭人员:区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区国土部门或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证明(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或流转其承包土地签订了 3 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未转城镇居民的人员提供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或流转合同)。四、四、办办理程序理程序1、申请人本人持申请资料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村)的,向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的调查
3、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内公示 7 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人员签署核实意见,并上报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在乡公示栏内公示 7 日,公示无异议的,分类造册,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区就保中心。3、区就保中心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加盖认定章,同时在就业失业登记中记载。五、五、办办理理时时限限(一)法定时限:2 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六、收六、收费费依据和依据和标标准准(一)依据:无;(二)收费标准:不收费。七、七、联联系方式系方式达州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保中心窗口。就保中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图法定时限:2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村(社区)就保站审查资料 责任人:就保站受理岗位工作人 员2 个工作日内乡就保中心复核审查 责任人:受理岗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公示 7 日2 个工作日内区就保中心作出审核 认定 责任人:首席代表审查未通过 (资料不全 的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补 正的全部内 容)未通过无村 (社 区) 就保 站完成文件制作并将审核 意见通知申请人 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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