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使用和管理规定(草案)》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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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使用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立法目的】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使用、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优化国际语言环境、促进对外交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公共场所设置和使用外语标识名称、提供信息的活动及其相关服务、管理,适用本规定。【设置原则】第三条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使用行为,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符合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和文明性的原则,1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责任主体】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和使用者,应
2、当遵守本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设置和使用外语标识的,应当模范遵守本规定、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政府职责】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工作纳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内容,将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经费统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相关部门应将外语标识的使用情况作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指标。1 在公共服务领域外语译写原则方面,目前已有的国家标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GB/T 30240.1-2013)公共服务领域日文译写规范(GB/T 35303-2017)公共服 务领域俄
3、文译写规范(GB/T 35302-2017)均详细地规定了译写应当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服务 性和文明性的原则。该条借鉴国家标准的内容,规定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前述四个原则。前述国家 标准来源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信息中心设立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2018 年 12 月 8 日访问。- 3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是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市政府外事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公共场所外语译写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撰、修订、发布本市外语标识的语料库和使用指南等材料,组建本市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工作专家顾问团,组织、开展本市
4、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纠错工作,设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通报错误设置和使用外语标识的情况,受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在同级外事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交通、文化和旅游、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等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民族宗教、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公园管理、民政、人防、市场监管、新闻广电出版、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区两级政府外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外语标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 -第二章 使用要求【设置范围】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
5、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下列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注具有对外交往和服务功能的场所和机构名称2,以及提供功能设施信息或者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应当同时使用外语标识:(一)应急避难场所;(二)民用机场、轨道交通的设施和站点;(三)重要涉外文化和旅游场所;(四)重大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五)重要涉外体育赛事和展览活动场所;(六)消防设施、治安设施、防火防爆设施。2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GB/T 30240.1-2013):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 应符合我国语言文字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台、站、港、场以及名胜古 迹、纪念地、游览地
6、、企事业单位等名称,根据对外交流和服务的需要,可以用英文对其含义予以 解释。地名标志应执行 GB17333.- 5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下列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标注场所和机构名称,以及提供功能设施信息或者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说明提示等信息的,鼓励根据对外交往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和使用规范的外语标识:(一)商业、餐饮、住宿服务场所;(二)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场所;(三)公共教育、体育、娱乐场所;(四)金融、邮政、电信机构的营业场所;(五)公共环卫设施、公共停车场(库);(六)除本规定第七条第(三)项以外的文化和旅游场所;(七)除本规定第七条第(二)项以
7、外的公路、铁路、水路等公共交通设施、站点。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他公共场所使用规范汉字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和使用规范的外语标识。- 6 -【设置要求】第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公共场所设置仅有外国语言文字的标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外语标识的设置和使用应当以规范汉字为主、外语为辅,规范汉字应当显示清晰,位置适当,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4。【译写要求】第十一条 鼓励外语标识的译写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5没有相关译写标准的,鼓励符合外语通常的使用习惯和国际惯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
8、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 用规范汉字。”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 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 用规范汉字。”此处借鉴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的规定:“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时,应 当采用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不得在同一广告语句中夹杂使用外国 语言文字。广告中的外国语言文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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