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业务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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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 管理规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552号)文的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该标准项目的制定, 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项目编号为XXXX。(二)起草单位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安徽省社会保险局、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北京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海南省海口市农村社会
2、养老保险局、四川省广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哈尔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十家单位联合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牵头起草单位。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标准之一。1(三)主要工作过程2016 年 6 月 17 日,安徽六安会议正式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工作组。在人社部社保中心和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委员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工作组成员单位精心策划、精密组织,采取各自酝酿、统一起草、分层讨论、广泛论证和集中修改的工作方式开展标准制定工作。为确保标准质量,在标准编写过程中,广西
3、壮族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多次指导,为标准编写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工作组严格遵循编制原则,注重加强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注重与整个社会保险标准体系保持协调一致。主要编制工作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6 年 6 月至 8 月,前期准备和初稿草拟阶段。按照工作计划,由牵头单位收集整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部分省、市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管理服务规定、制度,已发布的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在收集整理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标准草案。经书面争取成员单位、人社部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和广西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专家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第一稿。第二阶段:2016 年 9 月至 2016
4、年 10 月,意见稿反复修2改阶段。工作组分别在北京、成都组织了两次专题研讨会议,在各成员单位所在地区按要求广泛征求各级经办机构、人社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题会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框架结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问题、规范性描述和与相关标准衔接等内容进行集中讨论,先后修改全稿 3 次。为确保标准的统一性、规范性,工作组先后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专家讨论,征求广西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四川广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同时征求了当地县乡社经办机构的意见;统一了标准定位和框架及共性内容。第三阶段:2017 年 11 月,完成征求意见稿。牵头单位对
5、历次讨论结果和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的要求,对标准的框架、结构进行优化,对重点内容和相关文字进行了精校,形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第四阶段:2017 年 12 月送审稿形成阶段制订工作组于 12 月 24 日在广西南宁市组织了第三次会议,邀请长期从事社会保险研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及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范国标征求意见修改稿3进行剖析和论证。工作组的前期工作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和基层一线的同志的认可和肯定,经过半年多的努力, 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
6、纳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送审稿。在此期间,标准制定组广泛征集了广西区内、四川广元市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建议,对标准内容不断优化、完善。(四)(四)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胡劲松、王永刚、曹阳同志主要负责标准的整体规划、任务分工。徐焱同志主要负责标准的第七章关系转移部分的编写。杜炳坤、刘支才主要负责标准的第六章保费收缴部分的编写。马国宇、孙宝同志主要负责标准的第四章参保登记部分 的编写。王义美、吴松涛、李峰、孙肖虎等同志主要负责标准的第 五章参保信息变更。夏强、符大华、张超同志主要负责标准的第三章术语和 定义部分的编写。刘金花、王国鑫同志主要负责标准的第一、二章范围及 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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