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ocx
《《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陕技先办发20181 号关于开展关于开展 20182018 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 号)要求,按照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陕科产发201722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 2018 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
2、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二、申报时间认定办公室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推荐的 2018 年技2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3 月 31 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局通知为准。三、申报程序2018 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一)纸质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纸质资料报送要求准备资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资料封面按照
3、申请表首页制作,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胶状成册。2018 年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及企业 2017 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说明表(参考格式见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其中一份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收入情况说明原件。(二)网络申报3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技先平台”,网址 http:/)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在技先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 3),企业完成申
4、请书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三)地方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四)材料报送各设区市科技局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产业发展处。注:因“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3 月 20日后开通,企业可先通过下载附件 1 中的电子申报表填写申报纸质资料,网络开通后再提交网络申请。四、工作要求4(一)请各设区市科技部门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
5、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二)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切实强化牵头审核责任,及时完成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确保企业完成网络申报,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6、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丈八五路 10 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D 座 612 科技厅科技产业发展处联系人:省科技厅: 刘小燕 许海晗 029-81884003 87292778省财政厅: 杨柱辽 029-68936132省国税局: 陈 蓉 029-876951805省地税局: 王 璐 029-87636384省商务厅: 赵建明 029-63913926省发改委: 吴华丽 029-63913156附件: 1.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2017 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情况说明表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网络上传资料要求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
7、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8 年 3 月 6 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 西 省 财 政 厅6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 西 省 商 务 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科产发2017220 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文件7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 号)文件精神,有效开展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参照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
8、管理平台指引(试行) (国科火字2017227 号) ,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共同制订了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 年 12 月 29 日附件: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推动本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技术服务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
9、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 号) (以下简称通知 )的规定,并参照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 (国科火字2017227 号)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请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第三条 经本办法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 2017 年 1月 1 日起,可依照通知相关规定申请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二)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8
1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共同组成“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负责指导、监督本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跟踪工作,沟通、协调并及时上报政策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第五条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为“认定办公室” ) ,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1) 。认定办
11、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对本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进行联合评审、认定及报备、核发证书; (二)负责对已认定企业的跟踪管理,企业信息变更管理以及数据报送;(三)负责对已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应主管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格复核;3(四)负责组织全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等事宜;(五)负责本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六)报送本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年度情况报告;(七)其他认定相关工作。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第六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
12、册的法人企业;(二)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详见附件 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以上;(四)从事本办法第三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4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技术性知
13、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一) 企业网络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技先平台” ,网址 http:/)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提交网络申请认定材料。(二) 纸质资料报送企业网络申请受理后,应向认定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 3)(网络填报生成);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附件 4)(网络填报生成);5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4开展技术
14、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论述,包括提供服务及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研发活动情况等(不少于 500 字) ;5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及学历证明、社保缴费证明;7经审计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说明;8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9企业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自用房屋,需提供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租用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产权证件、租金
15、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10其他证明材料。6企业应按照前文要求提交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印章齐全)提交给认定办公室,资料报送份数、受理时间、地点以当年认定申报通知为准。(三)专家评审认定办公室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认定办公室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 名相关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附件 5) 。(四)审查认定认定办公室根据专家的评价意见,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五)公示、备案及公告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企业,在“技先平台”和
16、陕西省科技信息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获取编号,在“技先平台”和陕西省科技信息网公告,并由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7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加盖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印章) 。第八条第八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认定办公室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原则上为每年 3 月份组织企业申报,4 月份完成认定工作) 。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的认定推荐工作。第第九九条条 技术先进型
17、服务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可申请复审。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当年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复审程序与认定程序相同。第四章 后续跟踪服务与监督管理第第十十条条 各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商务、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检测管理系统” (网址:http:/)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8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在被认定年度的次年起的每年 5 月 31 日之前向认定办公室报送技术先进型
18、服务企业年度信息表 (附件 6) 。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本办法第三条的税收优惠政策事宜。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办公室复核。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更名、变更营业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在技先平台上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 (附件
19、 7) ,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至认定办公室复核。其中发生名称变更的,由认定办公室确认并经公示、公告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以上变更事项后,如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需要重新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章 罚则9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或信息的;(二)资格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三)被纳入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清单。存在上述
20、第(一)款情形的企业,经认定办公室核实,2 年内不得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参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年度服务跟踪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及年度服务跟踪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当事人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认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的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10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
21、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第十十九九条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11附件附件 1 1陕陕西省技西省技术术先先进进型服型服务务企企业认业认定管理工作定管理工作领导领导 小小组组及及办办公室人公室人员员名名单单领导小组:组 长:省科技厅副厅长 赵怀斌副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 常艳玲 省国税局副局长 刘合斌 省地税局副局长 艾礼贵省商务厅副巡视 贾银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西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省科技厅科技产业发展处处长 白崇军 副主任: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 孟选莉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 邓谷祥 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 陈 亮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处长 赵 丽省发展改革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陕西省 技术先进 服务 企业 认定 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 办公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