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苏财规201111 号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我们拟定了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苏财会20078 号)同时废止。附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财政厅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
2、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实现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高级会计师申报、审核、评审、发证等工作的全过程,用于规范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职称管理部门等的相关行为。申报人是指在江苏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人员。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我省职称主管部门申
3、请委托代评手续。第三条第三条 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省职称主管部门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第四条 江苏省财政厅受省职称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组织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申报申报第五条第五条 省财政厅应及时公布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具体要求。第六条第六条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第七条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申报人及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会计专业 高级 高档 资格 资历 评审 工作 实施办法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