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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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8-20192018-2019 学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166 号)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黔教助发201767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
2、办法:一、组织机构及职能一、组织机构及职能(1)各系(分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 各系(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 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系(分院)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认定工作组组长由 各系(分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担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 。(3)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
3、)总人数的 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附件一:附件一:2级(年级)范围内公示。二、认定工作对象二、认定工作对象我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1.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 673 元(含 673 元) ;2.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 500 元(含 500 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分为三档,档次划分如下:1 档:一般困难。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673550 元之间;农村学生家
4、庭人均月收入在 500346。2 档:困难。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550 元(含 550 元)以下;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 346 元(含 346 元)以下。3 档:特殊困难。具备(一)款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的证明)的学生: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3由社会公益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而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四、认定程序和要求四、认定程序和要求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 9 月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各系(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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