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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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新世世纪纪优优秀秀人人才才支支持持计计划划”实实施施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第三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
2、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第四条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第六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 1000人左右。第七条 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4在国内高等
3、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6在申报当年 1 月 1 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第三章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申报与评审第八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九条 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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