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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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设厅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厅公务接待管理,树立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从严控制行政公务费用开支,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公务接待方针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内外有别的原则,规范接待方式,务实、高效地做好公务接待工作,逐步使厅公务接待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来我省、我厅出席会议,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第四条第四条 厅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计财处负责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审计;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第五条第
2、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厅机关(含省建管局、省城市化办公室、厅信息中心)所有公务接待活动。第二章第二章 公务接待分工公务接待分工第六条第六条 厅办公室负责接待的范围为: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司(局)级以上领导,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来厅检查指导和联系工作正厅级以上领导;2.全国建设系统内各省、市、自治区的正厅级以上领导;3.本省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省内本系统各市、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4.领导交办的其它各类接待任务;5.负责外事接待。第七条第七条 各处室(含省建管局、省城市化办公室、厅信息中心)负责接待的范围为:1.来厅检查指导工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司(局)级
3、(含)以下领导;2.全国建设系统的副厅级(含)以下人员;3.本省市、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来处室办事,及其他需要接待的有关人员。第三章第三章 公务接待人员职责公务接待人员职责 第八条第八条 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务接待的管理工作,其职责为:编制、提出年度公务接待经费计划;根据厅行政经费开支报销程序,审核公务接待开支,签批权限以内的接待费用;制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有关接待保障事宜。厅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人员实行 AB 角制。A 角具体负责建立接待工作台帐,落实来宾的食宿行事宜等工作。B 角协助 A 角做好接待保障工作,具体负责接待经费的核帐,以及费用报销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公务接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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