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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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 号),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外经贸发展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北京市政府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外经贸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下达我市的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外经贸发展资金。第三条第三条 外经贸发展资金的使用和
2、管理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及区域发展政策,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外经贸发展资金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市商务委主要职责:(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资金相关支出政策,制定项目绩效指标,提出资金年度预算建议;(二)根据国家外经贸发展政策及本市外经贸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申报指南或其他管理文件;(三)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及资金拨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会同市商务委研究确定外经贸发展资金相关支出政策;(二)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编制年度外经贸发
3、展资金预算,办理资金批复下达手续;(三)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市商务委对外经贸发展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第二章第二章 资金支持内容资金支持内容第五条第五条 外经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外贸结构布局,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发展外贸业态新模式;扩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构建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等,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1.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包括:国际性展会、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境外广告、宣传推介、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信息管理、资信调查、保单融资和企业培训等。其中优先支持面向拉
4、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及“双自主”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等社会资金,加大对外贸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信息系统、进出口通关服务设施、跨境电子商务仓储设施及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等项目建设。3.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促进外贸产品创新、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完善境外批发、零售、备件库、售后维修及呼叫中心等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促进完善外贸信息调查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贸易风险预
5、警机制,提高贸易摩擦应对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各类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及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创新发展,产品质量提升,培育竞争新优势。4.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当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技术。5.鼓励培育外贸新业态模式。鼓励提供外贸综合服务,开展新业态新模式公共宣传等,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帮助企业有效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对外贸易。(二)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1.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鼓励我市服务
6、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等。2.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一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综合考虑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示范城市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完善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二是促进新兴服务出口。对企业开展的新兴服务
7、出口取得的项目贷款(已享受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除外),按照一定的贷款利率水平给予贴息支持;三是鼓励重点服务进口。对进口的服务列入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3.支持服务贸易境外拓展。重点支持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领域以及北京加快培育的金融、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开展服务进出口等内容。4.鼓励和支持我市服务贸易发展。支持我市服务贸易企业、商协会、相关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服务贸易相关研究和活动。支持开展技术贸易、文化贸易等业务;支持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支持服务贸易相关研究、培训等工作。(三)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1.支持对外投资合作。(1)境外投资
8、,是指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2)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3)对外劳务合作,是指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2.支持境外渔业合作。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3.支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支持通过商务部、财政部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以及支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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