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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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 1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 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第三条第三条 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
2、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促进开展创新活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开放共享的创新环境。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 2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制定和发布实验室建设指南。3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4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组织达标实验室的验收认定,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5安排确定实验室的有关经费。6推荐申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
3、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五条第五条 省直部门(单位)或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2.指导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实验室建设。3.协助省科技厅开展实验室的检查、验收和评估。4.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措施。5.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6.负责新建实验室的形式审查和推荐。第六条第六条 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1具体组织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运行工作,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人才、物质、政策等配套条件和资金。
4、2检查、监督实验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 3 门做好实验室考评工作。3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遴选并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学术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审定实验室的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实验室的编制和人员安排。5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第三章 建设第七条第七条 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公开公平、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建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八条第八条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及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组织实验室建设。第九条第九条 实验室可
5、依托高水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或机构进行建设,也可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承建。实验室承建单位不受隶属关系的限制。实验室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联合建设,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组建的实验室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对我省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好推动和支撑作用。第十条第十条 申请建设实验室要结合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符合我省优先发展的学科和技术领域,体现河南优势和特色, 4 同时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优先
6、支持已运行、并对外开放 2 年以上的市级和部门重点实验室。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研究人员)不少于 3 人;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 20 人;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能力。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
7、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 1000 万元。5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 5 1申报实验室,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由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报送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2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对实验室建设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实验室经审定后,由申请单位填写河南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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