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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搭拆脚手架作业指导书搭拆脚手架作业指导书1.作业条件1.1 天窗点外作业,涉及作业位置影响行车安全时,根据施工方案确定作业条件。1.2 作业时间:根据工作量确定。2.人员要求作业负责人由工班长或指派胜任的桥路工担任,涉及作业位置影响行车安全时,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作业人员为培训合格的职工及劳务工。3.作业机具铁线钳、手锯、手锤、钢管(木杆、竹竿) 、管接、接头夹、脚手板、麻绳、铁丝、铁丝钩、铁线钉、信号旗(灯) 、作业标、通讯设备(对讲机) 。4.配合要求根据现场影响设备情况确定配合单位及相关要求。5.安全风险构成5.1 违章施工作业风险5.1.1 无计划或超范围作业,造成行车事故。5
2、.1.2 机具、料具侵入限界,造成行车事故。 5.1.3 高处作业时向下抛掷料具,造成行车事故。5.1.4 边坡防坠落设施设置不到位,致使活石、杂物坠落至线路,造成行车事故。5.2 从业人员伤害风险5.2.1 需上道或穿越线路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致使作业人员下道不及时,造成机车车辆伤害;违章坐卧钢轨、枕木头、道床,违章钻车、爬车,造成人身伤害。5.2.2 横越线路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上道前未严格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造成机车车辆伤害。5.2.3 在离地面 2m 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作业,未拴安全绳,戴安全帽,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员进行高空作业,造成人身伤害
3、。5.2.4 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搭设不牢固,未安排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脚手架,作业时未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造成人身伤害。5.2.5 搬运重、大、长物时未指定专人指挥,造成人身伤害风险。6.防护要求6.1 网外且不影响行车的作业可不设防护。6.2 网内且不进入铁路建筑物限界范围内的检查,可只设置 1 名工地防护。6.3 区间进入铁路建筑物限界作业时,设置“三位一体防护”:驻站防护 1 人、工地防护 1 人、关门防护 2 人(视距不足、联系困难地段增设两端防护或中转联络员) ;站内作业,设置“两位一体防护”:驻站防护 1 人、工地防护 1 人。6.4 作业位置影响行车安全时按成都铁路局营业
4、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7.作业程序7.1 点名分工 作业负责人组织防护员、作业人员列队点名,明确当日施工作业里程、作业范围、作业内容、技术标准、安全事项、人员分工、行走路线,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规定着装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当日作业项目进行全员安全预想,要明确现场防护员和中间联络防护员(根据需要)所在位置及所带的防护备品是否齐全有效。7.2 作业准备 根据提前调查的工作量,确定脚手架高度、长度、宽度准备料具。 7.3 设置防护 7.3.1 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并根据作业要求设置好防护标牌。 7.3.2 现场防护员应坚持瞭望、密切监视来车情况,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7.3.
5、2 现场防护员、中间联络防护员之间应严格执行通话、复诵和确认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行车及安全信息,按规定填写防护通话记录本 ,做好自控、互控、他控。 7.4 人机转移 7.4.1 现场防护员(联系困难地段增加中间联络员)会同作业负责人组织所有作业人员从就近安全通道或路肩上行走至作业地点附近的安全地带。 7.4.2 需汽车运输时,乘坐有运营资质的载人汽车,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 7.5.基本作业 7.5.1 搭设脚手架:每一根立杆应放置在稳固平整的地面上,各立杆之间用横杆及斜杆用绳索或铁线捆扎牢固,脚手杆间距应不大于 1.5m,脚手板捆(钉)牢在木杆上不得外伸悬臂,脚手板放设时应自下而上,
6、一层一层放置,下一层全部并捆钉牢后方可向上放设第二层脚手板。搭设时应注意经常检查各部位,不得侵入建筑限界。铁线捆扎采用平插或斜插法,铁线头与鼻孔相交一般宜拧扭两圈半。吊杆应大头在上,小头向下绑扎。 7.5.2 搭设完后由作业负责人对新搭设的脚手架作全面检查,确认安全、稳定、不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后方可使用。7.5.3.拆除脚手架时应自上而下从一端向另一端本着先绑后拆、后绑先拆的顺序逐层逐块进行,注意搭接端及脚手吊点位置的先后次序,不得上下同时作业,更不得单留一侧或推倒了事。注意防止脚手板翘头或踩空危及人身安全,拆下的材料应堆放并不得侵入限界。 7.5.4.脚手用料不允许任意解锯,拆除时注意轻轻放倒
7、,以免伤木料。 7.5.5.木杆上的外露钉头应打弯,拆下的木板线钉应派专人负责拔去或将线钉尖端打入木料内,防止钉头伤人。 7.6 验收 7.6.1 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对搭设好的脚手架回检,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确保脚手架安全稳固。7.6.2 指定专人检查作业区域的工(机)具,防止遗漏。7.6.3 严格执行“工完料清”制度。对不能回收的料具,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人员看守。 7.7 撤除防护 作业人员、工(机)具全部到达安全区域后,现场防护员和中间联络防护员收到作业负责人拆除现场防护的通知后方可撤离。8.质量标准8.1 脚手架必须满足工作安全要求,搭设牢固、无空头板,不变形、倾斜、摇晃。 8.2 所用
8、材料必须坚韧耐用,无腐朽裂损。 8.3 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的要求。脚手架搭设应配合工程进度,不宜搭设过高。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 2m 以上,照明线 1m 以上) ;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后方能使用。 8.4 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0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 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
9、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以下规定: 8.4.1 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 70mm,竹竿不得小于 80mm。 8.4.2 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 80mm,主要横杆不得小于 90mm。 8.4.3 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 50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 1:3,并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高度在 3m 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 1m 高的防护栏杆。 8.4.4 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 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 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构质量。 8.4.5 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小于 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8.5 施工脚手架不得侵入直线建筑接近限界244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 。 8.6 使用移动脚手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 U 型螺栓,同时应对人行道主应力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检算。未经检查或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规定时,不得使用。 9.作业流程调查-备料-搭设-拆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