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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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条 本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复审和组织考核,以及对本市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
2、长人员执业管理。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第二章 考核申请第四条第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第五条第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每周不少于 6 个半天);(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第六条第六条 跟
3、师学习期间,坚持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在广泛学习中医基础理论、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等经典著作和本专业学科专著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掌握本专业方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和临床技能。师承相关管理要求另行制定。第七条第七条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每周不少于 6 个半天),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
4、师推荐。第八条第八条 从事医术实践期间,在坚持临床实践的同时加强理论学习,在广泛学习中医基础理论、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条辨等中医经典著作的基础上,重点掌握本专业学科专著、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和临床技能。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相关管理要求另行制定。第九条第九条 推荐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及以上,且注册在本市五年及以上,与被推荐人专业相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二)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近十年执业过程中未发生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三)每年推荐申请考核人员不超过两名。第十条第十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5、,并注册在本市五年以上;(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身体健康,每周临床工作时间满足带教要求;(四)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近十年执业过程中未发生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五)不能作为其带教学员的推荐医师;(六)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指导老师因健康等特殊原因需更换的,最多不超过 1 次,且专业方向保持一致,并经原指导老师同意。对中途暂停跟师或更换指导老师的,师承时间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可按实际跟师时间累计计算。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人员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指导老师签订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跟
6、师学习合同(以下简称“跟师学习合同”);中途更换指导老师的,应当另行签订跟师学习合同。合同需经本市区域范围内具备资质的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确认之日起计算。跟师学习合同需在公证后一个月内向其长期临床学习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要求的,不予备案。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应在中医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指导医师相关要求参照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须与指导老师(或指导医师)以及临床学习(或实践)所在医疗机构签
7、订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临床实践协议书(以下简称“临床实践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医疗质量和安全。协议需在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学习或实践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四)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
8、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五)考核申请所在区出具或认可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证明;(六)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七)跟师学习合同;(八)跟师学习记录和考勤表各 1 份;(九)典型医案每年不少于 40 份; (十)中医基础理论或与师承内容相关的专科书籍读书心得每年不少于 20 篇;(十一)指导老师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和出师结论。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供第十六条第(一)至(六)项及以下材料
9、:(一)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二)中医医术实践记录;(三)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供第十六条第(一)至(六)项及以下材料:(一)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二)临床实践协议书;(三)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记录和考勤表各 1 份;(四)典型医案每年不少于 40 份;(五)中医基础理论、与其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范围相关的专科书籍读书心得每年不少于 20篇;(六)至少十名患者(来源于典型医案)的推荐证明。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各区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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