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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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文件金牛府发200895 号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印发金牛区关于贯彻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金牛区关于贯彻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意见已经 2008 年 12 月 22 日区政府五届第 64 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件公开发表)- 2 -金牛区关于贯彻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意见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 155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 2008 年 11 月 18 日公布,自 200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市政府
2、令第 155 号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凡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按照暂行办法选择第一档(每人每年缴费 100 元)缴费的,中央、省、市、区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 80 元;选择第二档(每人每年缴费 200 元)或第三档(每人每年缴费 300 元)缴费的,中央、省、市、区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 160 元。二、 暂行办法规定的全额资助人员的缴费档次确定为第二档。三、职业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居民按暂行办法参保缴费后,除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外,个人应缴的费用可由村、组根据集体经济状况为参保人员实行补贴,其补贴标准由村、组自行确定。四、原已按关于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纳入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
3、金牛委发200451 号)和金牛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实施办法(金牛府办发200725 号)参保缴费的人员,按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执行。五、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劳动保障、财政、审计、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残联等部门,要按照暂行办法精神,各司其职,认真做- 3 -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六、本意见所规定人员均不含学生儿童。七、本意见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过去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八、本意见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4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通知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 12 月 31 日印发(共印 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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