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doc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一一一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 号)等,制定本办法。一一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以该所名义设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一一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24 号)第三章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人数 50 人以上,年业
2、务收入 1000 万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所。一一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人员聘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等标准。2第六条第六条 分所负责人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委派、监督和考核。分所人员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统一管理和调配。根据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授权批准,分所可以独立办理中层以下一般员工的聘用、定级、培训、考核和奖惩等事宜,并报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第七条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人
3、员诚信执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分所执业质量和水平。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统一的财务政策和分配制度,对全所的业务收支、会计核算、利益分配、资金调度等进行统一管理与集中控制。第九条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定期对分所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十条第十条 分所收入、费用应当纳入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核算,收益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的分配制度进行分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开展业务活动有效工时和执业人员职级等为基础,制定统一的收费政策,并结合分所的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统一购买职业责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会计师事务所 分所 管理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