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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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一、总则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保证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浙农林大201413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第三条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设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
2、导小组由学院党政工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其职责是:审定考核工作组提交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最终确定教师的年度考核等级,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考核办法修订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手里教师申诉并形成相应处理意见。学院按照分层次的原则,不同职称的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分类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与等级比例。第四条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的重要依据。教师职称评定
3、实行教学工作业绩一票否决制。二、考核对象和内容二、考核对象和内容第五条第五条 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 、由学校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的人员、经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 6 个月及以上,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可向学院(部)提出申请。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 6 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当年度考核。经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进校时间少于 6 个月的不参加考核,超过 6 个月(含)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第六条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课堂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奖励等 7 个一级指标和 15 个二级指标
4、。三、考核得分的确定三、考核得分的确定第七条第七条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标准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由课堂教学质量得分、秩序和事故扣分,以及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及研究得分三部分组成。各项得分依据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最终得分=课堂教学质量70%+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指导业绩30%-教学秩序和事故扣分第八条第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有关说明1、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正高职称:课堂教学质量得分=学生评教得分100%副高及以下职称:课堂教学质量得分=学生评教得分40% +院教学督导听课得分60%。学生评教得分:年度单学期任有多门课程的教
5、师的学生评教分数取加权平均数,全年两学期有课的教师的学生评教分数取两学期学生评教平均数,只有单学期有课的教师的学生评教分数取单学期评教分数。院教学督导听课得分:年度单学期有课的教师以该学期督导听课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全年两个学期有课的教师以全年督导听课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因客观原因无督导听课得分的,按该教师前三年该项的平均分计算。2、教学秩序调停课、成绩录入、教学计划变更的扣分由学院教学办按年度进行汇总统计。3、教学事故教学事故扣分以学校和学院发文和处理时间为准。4、教学建设各类项目建设周期以立项批文为准,分数的计算在建设周期内有效。教学建设项目检查如不合格,则扣除当年分值。教学建设项目的分数
6、分配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讨论决定,但项目负责人的得分不得高于该项总分的 1/3。5、教学奖励同一教学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项计算,不叠加计算分数。期刊等级以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处认定为准。6、教学指导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当年给予加分。指导教师由多人组成的,该项加分的分数分配由排名在前的指导教师或多名指导教师协商确定。7、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中未列举的荣誉、奖励和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级 100 分,省级 50 分,校级 25 分,院级 15 分计,教学建设项目由负责人负责划分,其余按照第 2.3.4 位分别乘以 0.8、0.4、0.2 的系数取整,第四位以后同第四位。8、教学建设、
7、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指导业绩最终得分超过100 分的按照 100 分计算。四、考核等级的确定四、考核等级的确定第九条第九条 考核等级确定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根据一定比例分为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基本合格)和 E(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 A 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 30%,C 级比例应达到 20%;B、D、E 等级不做比例要求。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教学业绩分开考核。正高职称:正高职称:A 级。在副高及以下 A 级名额能用足的情况下,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正高教师人数的 5%。如由于个别老师课堂教学质量位于后50%等原因副高及以下
8、 A 级名额用不完,则多出名额归到正高。基本要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正高教师前 50%,课堂教学质量总分列正高教师前 50%,未出现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业绩考核总分从高到低列取。B 级。基本要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正高教师前 80%,未出现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业绩考核总分从高到低列取。C 级。达到当年参加考核正高教师人数的 20%。基本要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未出现教学事故。E 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E 等):一学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 2 次以
9、上(含 2 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1 次以上(含 1 次) 。D 级。介于 C 等与 E 等之间的情况。副高职称:副高职称:A 级。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副高教师人数的 42.5%。基本要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副高职称教师前 50%,课堂教学质量总分列副高职称教师前 50%,未出现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业绩考核总分从高到低列取。B 级。基本要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副高职称教师前 80%,未出现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业绩考核总分从高到低列取。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考核结果为优秀可定为 B 级
10、。C 级。达到当年参加考核副高教师人数的 20%。基本要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未出现教学事故。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考核结果为合格可定为 C 级。E 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E 等):一学年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 2 次以上(含 2 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1 次以上(含 1 次) 。D 级。介于 C 等与 E 等之间的情况。中级及以下职称:中级及以下职称:A 级。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中级及以下教师人数的 42.5%。基本要求: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前 50%,课堂教学质量总分列副高职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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