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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风新村街道居民区社工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稿)为了切实加强居民区社工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社工队伍建设,为长风新村街道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第 1 条条 居民区社工的范围居民区社工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居民区社工,系指由长风社区指导和服务中心聘用并签订合同的社区工作者。包括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主任助理、社工指导员、社工副指导员、社工干事等人员。第第 2 条条 居民区社工的职数居民区社工的职数街道社会保障科依据相关规定,根据居委会管辖区域、居民户数等情况,编制居民区社工职数核定意见,
2、报街道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组织人事科根据批准的职数配备居民区社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超编(不含后备干部培养)。确因工作需要超职数的,由居民区社工分站提出书面申请报社会保障科,经主任室审批同意后由组织人事科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规定期限,并只享受聘用津贴,其他待遇不予享受。第第 3 条条 居民区社工选拔和任用的基本原则居民区社工选拔和任用的基本原则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民主集中、依法办事原则。第第 4 条条 居民区社工选拔任用的主要标准和条件居民区社工选拔任用的主要标准和条件2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
3、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热心社区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会协调,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居民区社工中,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社工指导员男满 63 周岁、女满 59 周岁不再聘用,社工干事男满 61 周岁、女满 57 周岁不再聘用。居民区社工的文化程度提倡高中(中专)以上,其中新提拔任用或选举产生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社工指导员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居民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考虑年轻干部的使用。第第 5 条条 居民区社工选拔和任用的渠道居民区社工选拔和任用的渠道
4、居民区社工的选拔坚持因居制宜。一是社会公推竞岗选拔,由居委会(社工分站)根据“属地化”原则向组织人事科推荐或群众推荐或自荐,组织人 事科、社会保障科协同组织笔试、面试及组织审核;二是招聘选派,由组织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考或由组织上选派任用;三是交流任职,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予以交流调动。第第 6 条条 居民区社工选拔和任免的方式居民区社工选拔和任免的方式居民区社工指导员、社工副指导员(包括担任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社工)的选拔任免工作由街道组织人事科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居民区党委讨论批准;社工干事的任用,经笔试、面试及组织审核后,由组织人事科听取相关科室科长(主任)意见后、分
5、管领导批准。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经组织考察,胜任的继续聘用,实3行合同制管理,聘期为一年(换届选举年以选举结束为界定时间)。新担任或新选举成为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并被聘用为社工的,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享受社工副指导员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享受社工指导员待遇。失业人员的任用原则上通过招聘选派渠道。第第 7 条条 居民区社工的教育培训居民区社工的教育培训居民区社工的教育培训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及思想政治科目三种类型,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种形式。由组织人事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科室条线具体组织实施。日常性的学习教育由各居民区党组织及社工分站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教育培训不少于 50
6、 课时。第第 8 条条 居民区社工的录用、调动、解聘手续居民区社工的录用、调动、解聘手续社会公推竞岗选拔的新进人员录用前,必须由居委会(社工分站)提交书面申请书记、主任、(指导员)共同签名并加盖公章、组织审核意见、群众(党员)座谈会记录等材料,经审批同意后由组织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并通知上岗。聘用手续必须在当月 25 日前办毕,次月1 日起上岗。特殊情况由组织人事科另行通知。招聘选派的新进人员,由组织人事科统一安排。交流任职人员由组织人事科办理,在征求相关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工指导员、科室科长(主任)、分管领导意见后按第六条实施。聘用合同期满和考核不合格解聘、单方因故解聘或违反条约解
7、聘的,均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及时办理手续。一周内完成移交工作。第第 9 条条 居民区社工的后备干部培养居民区社工的后备干部培养4每个居委会(社工分站)应有一名居民区领导的后备干部和两名条线后备干部。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在党员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经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社工分站)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组织人事科备案。居民区社工有缺额时,原则上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第第 10 条条 居民区社工的待遇居民区社工的待遇居民区社工按照不同的岗位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聘用津贴。无社保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为其交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由街道党工委、办
8、事处决定。每年组织一次体检。 居委会义务成员的工作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可以通讯费、交通费、高温费等形式视情予以补贴(另行规定)。第第 11 条条 居民区社工的考核居民区社工的考核考核分为居委会(社工站)年度工作考评、条线单项工作考评和个人考核。年度工作考评、条线单项工作考评按照街道文明办及市、区、街道有关部门的相关考评要求和规定执行。编制人员的个人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并遵守街道制定的本考核条款,居民区社工按照本考核条款执行,义务成员考核办法另定。街道建立居委会(社工站、社工)考评(考核)工作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工作目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
9、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5综合素质。综合素质。主要考核品德、能力、敬业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主要考核居民群众对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程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掌握在 10%左右。优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除符合以上基本标准外,在测评中,优秀票数应占参评人数的50%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定为优秀: (一) 工作表现突出,多次受到区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市级以上部门表彰者;(二)
10、认真学习理论、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忠于职守,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工作有显著成绩;(三) 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敢于同违法乱纪、失职、腐败、犯罪等行为作坚决斗争,表现突出的;(四) 防止或者避免重大事故,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受到群众称赞或舆论表扬的。 合格: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尚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6误的。不合格不合格:政治
11、素质或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在测评中,不合格票数在 30%以上的。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定为不合格:(一) 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服从领导,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执行组织决定的;敷衍拖拉推诿,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二) 工作不负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严重损害组织声誉的;(三) 不遵守社会公德,情节严重、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四) 传播不利于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工站)集体和他人形象言论的;(五) 班子出现不团结,在居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经诫勉谈话、警示性谈话后,无明显改进的;(六) 经常迟到、早退或中途办私事
12、,屡教不改或全年无正当理由缺勤五天以上的;(七) 服务态度差,群众投诉多;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警示性)谈话、通报批评、调岗、降职和辞退等处理。社工并属选举产生为居委会成员的,需向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情况。考核方式采取述职和测评两种方式相结合。述职即由本人汇报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可在居委会(社工站)全体成7员中或由组织人事科安排的考核会议上(亦可两者都进行)。测评分为居委会(社工站)全体成员或由组织人事科安排的考核会议的测评(权重为 20%、20%)、机关科室人员测评和居民群众测评三种,权重分别为40%、30%和 30%。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
13、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考核结果决定的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组在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被考核人。如申请复核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第第 12 条条 居民区社工的奖惩居民区社工的奖惩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街道建立个人考核奖,并与原居委会(社工站)年度工作考评奖相结合。奖金数额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根据财力适时调整确定。奖惩具体规定如下:(一) 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物质奖励,并组织一次外出考察学习;(二) 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 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实行半年告诫期,年度考核奖金减半发放。告诫期满后,如表现仍然不好的,调整工作岗位并不予晋升聘用津贴。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奖金不予发放,并予以调岗、降职或降低聘用津贴;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辞退。8(四) 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考核奖金不予发放,并予以调岗、降职或降低聘用津贴;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第第 13 条条 其它其它(一)本办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通过后试行,并在具体实施中适时修改。相关条款如有悖上级有关政策的,按上级政策办。(二)本办法解释权归街道考核工作组。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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