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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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减轻利息负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 。前款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
2、下简称商业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前款所称贴息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利用银行资金向符合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条件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发放贴息贷款,借款人按商业贷款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月支付给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按月支付给借款人。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新会、台山、开平、鹤山、恩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2(以下统称公积金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积金管理管理机构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办商
3、转公贷款或贴息贷款。第六条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备开展公积金贷款置换业务条件的商业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或贴息贷款。第二章第二章 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第七条 商转公贷款对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一部分为商业贷款,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第八条 商转公贷款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及剩余年限均在 1 年以上,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三)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偿还商业
4、贷款;(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该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五)借款人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六)商转公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抵押人一致;(七)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第九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价格以原购房合同价与原评估价较低者计算。原来申请商业贷款时住房没有评估的,以原购房合3同价计算。第十条 商转公贷款额度。商转公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以千元整数为单位,且不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规定,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贷款本金。第十一条 商转公贷款期限。商转公贷款的期限以年为单位,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及
5、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贷年限。第十二条 商转公贷款利率。商转公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浮动幅度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商转公贷款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经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与受托银行共同配合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及商转公贷款或组合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再发放公积金贷款。(二)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借款人申请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与受托银行一致,且具备住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代办资格。借款人经
6、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与原商业贷款银行共同配合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再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直接划至指定的还贷账户,归还原商业贷款部分或全部余额。第十四条 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表 ,并提供本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列资料:4(一)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二)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余额和贷款明细原件;(三)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及契税证复印件;(四)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
7、一)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2.贷款审批。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受托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贷款额度并出具同意商转公贷款的审批意见。申请人需要使用组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受托银行按商业贷款条件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3.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再与受托银行共同配合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及商转公贷款或组合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4.贷款发放。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受托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江门市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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