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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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艺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等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艺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等工作考核试行办法根据学校教师考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一、考核原则 1、两级考核。学院考核系部,学院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各系、部教学与科研指标,并下达任 务书,在年底对系、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系部考核教师,各系、部参照学院下达的各 项指标要求,制订本部门教师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与考核办法,并在年底进行教师考核。 2、兼顾公平。因学科性质、工作性质和教师类别的不同,学院下达的指标任务侧重点不同, 对教师的指标要求有所不同。 二、考核方案二、考核方案 (一)学院考核系部。(
2、一)学院考核系部。学院参照年初下达的教学与科研总当量指标,考核系部完成的年度教 学与科研总当量以及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并视完成情况将考核奖、教学超工作量奖与科研奖统一 划拨给各系部(考核奖总额为 8000 元/人,教学、科研与其他工作的比例为 3:3:2) 。系部指标 教学总当量为各个教师岗位聘任要求的年教学工作当量学时的总和,系部指标科研总当量为各个 教师岗位指标科研当量的总和。 1、工作当量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教学当量的计算方法:参照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得出; (2)科研当量的计算方法:将教师当年度论文、论著、作品、专利、获奖、纵向科研到款、 横向科研到款等分别换算成当量
3、到款后(经费单位为:万元) ,总和乘以 30 得出。 2、教学考核 (1)系部年度完成的实际教学总当量指标教学总当量,划拨教学考核奖(3000 元/人)和 教学超工作量奖(55 元/当量学时) 。 (2)系部年度完成的实际教学总当量指标教学总当量,按实际完成的比例划拨教学考核奖, 并按未完成的教学总当量差额在岗位津贴中扣还(标准为 55 元/教学当量) 。 (3)从 2007 年起,如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扣发教师本人当年度教学考核奖,并取消其所在 系部当年各类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3、科研考核 (1)系部年度完成的实际科研总当量指标科研总当量,划拨科研考核奖(3000 元/人) ; (2)系部年度
4、完成的实际科研总当量指标科研总当量,按实际完成的比例划拨科研考核奖。 至聘期末如完成聘期三年要求的总当量,考核奖给予补足;若聘期内未完成聘期三年要求的科研 总当量,其差额于聘期末在岗位津贴中统一扣还(标准为 55 元/科研当量) 。 (3)各类科研奖励按艺术学院教师科研奖励试行办法执行。 (4)各级岗位指标科研当量如下表:岗 级7 级6 级5 级4 级3 级2 级1 级指标科研当量7204803602401509045注:基础部暂定按指标科研当量的 80%进行考核,公共音乐系暂定按指标科研当量的 50%进行考核。4、其他工作考核 其他工作主要包括学院和系部布置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
5、学生工作等工作任 务,要求参加的学院重要活动和各类会议、教研室活动等,学院按 2000 元/人统一划拨给各系部。 (二)系部考核教师。(二)系部考核教师。各系部按照自行制定本部门教师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考核办法与奖 金分配办法(须报学院备案) ,将教师当年教学、科研折算成工作当量,对照不同岗位应完成的工 作当量和工作任务对教师进行考核。在学院划拨的各类奖金中,根据教师个人考核结果和自行制定的奖金分配办法发放考核奖、教学超工作量奖和科研奖。新引进教师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但可 按实际到院时间发给考核奖,并参照本部门同岗级教师的教学科研要求给予超工作量奖和科研奖 励。 三、其他说明三、其他说明 1、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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