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校园足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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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重庆市校园足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重庆市校园足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校园足球工作管理,规范校园足球工作考核程序,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校园足球工作评价体系,推动全市校园足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区县教委(教育局)的校园足球工作考核。第三条第三条 考核分区县和学校两个序列。区县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条件保障、特色学校建设、竞赛与交流等 4 个大项 9 个小项共 32 个考核点;学校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条件保障、教学与训练、竞赛与交流等 4 个大项
2、9 个小项共 32 个考核点。第四条第四条 考核采用计分制,实行等级评定,满分为 110 分(基础分 100 分、附加分 10 分)。其中 95 分及以上为优秀,8094.9 分为良好,6079.9 分为合格,基础分 59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第五条第五条 校园足球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的区县和学校可获得加分,满分 10 分。同一事项同一年度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同一年度不同事项累计计分,不超过该项总分。(一)校园足球工作被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教育报 、重庆卫视、中国教育电视台等省部级媒体宣传报道 1 次加 0.5 分,被新华社、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CCTV、新浪、网易、搜- 2 -狐、
3、腾讯等宣传报道 1 次加 1 分;(二)校园足球工作经验在全市性会议上交流 1 次加 0.3 分,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 1 次加 1 分;(三)校园足球工作被市教委、市体育局表彰奖励 1 次加0.5 分,被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表彰奖励 1 次加 1 分;(四)主动承办校园足球赛事或活动,片区 1 次加 0.5 分、市级 1 次加 1 分、国家 1 次加 2 分;(五)打进校园足球市级总决赛每队加 0.5 分,取得 18名分别再加 2.6、2.3、2、1.7、1.4、1.1、0.8、0.5 分;打进校园足球全国总决赛每队加 1 分,取得 18 名分别再加4.8、4.3、3.8、3.3、2.8、2.
4、3、1.5、1 分。第六条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园足球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一)校园足球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和要求使用的;(二)未按国家规定和要求开展足球教学和训练的;(三)未按国家规定和要求组建校园足球训练梯队的;(四)比赛中弄虚作假、打架斗殴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的;(五)校园足球工作有悖党和国家发展初衷的。第七条第七条 校园足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认定。三年中,凡 1 年考核不合格,取消特色学校荣誉称号;凡2 年考核优秀,晋升为校园足球重点学校;凡 3 年考核优秀,晋升为校园足球示范学校。- 3 -第八条第八条 每年 10 月为学校自评月,11 月为区县复查月
5、,12月为市级审核月。自评期间,各区县要对照重庆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1)、学校要对照重庆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 2),逐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附加分和“一票否决”应另附说明。10 月 31 日前,学校自评材料报所在地区县“校足办”。11 月 30 日前,各区县“校足办”复核所辖区域特色学校自评情况,加注意见后,连同区县自评表、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报“市校足办”。12 月 31 日前,“市校足办”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和学校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审查,形成反馈意见反馈各区县和学校。第九条第九条 各区县和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足
6、球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内容全面真实、客观准确,考核过程严谨、有序,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推动校园足球持续健康发展。第十条第十条 “市校足办”动态管理校园足球考核工作,设立校园足球专家咨询组织,建立校园足球工作质量监测评价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校园足球工作考核监测点学校,每年抽查各地校园足球工作情况,公布各地校园足球工作考核结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年度工作计划,作为综合教育督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校园足球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及时反馈校园足球工作督导评估意见。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 4 -意见书进行整改。督导报告按规定程序
7、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重庆市区县校园足球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2.重庆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5 -附件 1 重庆市区县校园足球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重庆市区县校园足球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等级与系数ABCD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及考核内容权重10.80.60自评得分复查得分1.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建有校园足球议事制度、考核奖励制度等规章制度。36 项5 项4 项3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以上的校园足球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校园足球重大政策和发展事项,全力开展好校园足球活动。
8、22 次1 次/否3.将校园足球纳入本地教育整体工作计划,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2是/否领导重视4.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组织领导。2是/否5.完善校园足球训练、竞赛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园足球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和学校安全管理问责机制。24 项3 项2 项1 次6.有校园足球工作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进行经验交流。34 项3 项2 项1 次7.每年召开 1 次工作部署会、1 次工作总结会、1 次工作推进会,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校园足球工作的指示精神,
9、确保校园足球工作的正确方向。33 次2 次1 次0 次组织领导20 分管理到位8.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对学校领导重视,师生参与活动积极性高,在校园足球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3是/否场地9.按小学 5 人制、初中 7 人制、高中 11 人制的要求,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运动场,并经常保持场地平整、整洁、安全。4100%80%70%69%- 6 -10.按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要求,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配齐必要的设备设施,每校能满足两个班同时教学和训练,并不断补充。4100%80%70%69%设施建设11.积极探索学校与社会体育公共场所设施共
10、享机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运动场地,积极倡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园足球事业发展。3是/否12.多渠道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校至少配备 1 名足球专项教师、每班至少配备 1 名校园足球指导教师,每年举办 1 次规范化培训。390%80%70%69%13.加强校园足球专职教师、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管理员的县级规范化培训(每年 1 次) ,确保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达 90%以上。390%80%70%69%14.大力支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管理员参加市、国家组织的专项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的实施水平。3100%80%70%69%师资队伍建设15.保证足球教师、教练员、
11、裁判员、指导员在评优评选、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证其组织课外训练、竞赛等计入工作量。3是/否16.设有校园足球工作专项经费,且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随教育经费的增长而逐年增长;规范使用上级专项奖补资金,发挥资金最大效益。4是/否条件保障30 分经费投入17.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赛事组织、器材及装备购置、师资培训、场地维护及评估奖励,并建立独立账目,确保专款专用。3是/否18.建立符合区县实际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等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备案认定、登记注册资料齐全,手续完备。3100%80%70%69%19.区域内区县、市、国家三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总量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其中国家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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