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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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 2011 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商运字2011345 号)要求,结合我市 2011 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六个项目: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商务预报、市场运行分析、信息泵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其中,前五个项目为基本项目,分值100 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为加分项,
2、分值 10 分,各旗区总得分为基本得分与加分之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一)样本企业数量(16 分)。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与重点流通企业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东胜区达到 4 户,康巴什、伊旗、达旗达到 2 户,其它旗区达到1 户,计 5 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东胜区达到 2 户,其它旗区达到 1 户,计 3 分,不足按比例计分;重点流通企业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东胜区达到20 户,其它旗区达到 6 户,计 8 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二)监测报表报送(40 分)。监测报表报送包括总体报送率和及时报送
3、率,相应分值分别为 8 分和 32 分。得分为报送合格率与相应分值的乘积。各系统报表及时报送时间如下: 生活必需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场监测系系统统日报表为每日上午 10 时前,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 10 时前,月报表为每月 5 日 24 时前;生生产产资资料市料市场监测场监测系系统统半月报表为每月 1 日、16 日 24 时前,月报表为每月 10 日 24 时前; 重点流通企重点流通企业业市市场监测场监测系系统统月报表为每月 6 日 24 时前;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旬报表为每月 2 日、12 日、22 日 24 时前,季报表为 4 月、7 月、10 月及次年 1 月的 20 号前;百家批发监测
4、系统报表为每日 12 时前。如遇节假日,及时报送时间相应延迟。各系统报表监测内容和报送质量要求,严格按照2010-2012 年度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2010-2012年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及2010-2012 年度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执行。(三)商务预报(20 分)。商务预报考核包括信息发布数量、主站采用数量、原创新闻数量、网站访问量、旗区开通率及多媒体发布共 6 项指标。1、各旗区每月信息发布数量达 8 条的,计 5 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信息发布地点在鄂尔多斯市商务预报网站,包括原创、转载等。2、每月原创新闻数量达 2 条的,计 4 分,不足按比例计分。3、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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