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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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强化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工程化与产业化,提高对行业的技术扩散、辐射作用,根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部关于“十五”期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中心的宏观管理工作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第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要根据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市场导向、优势优先、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托在甘法人实体单位,通过科技资源整合、重组、技术集成配套组建一批优势明显、工程
2、化、产业化效益显著的工程中心,并指导其发展。第二章 工程中心的目的、任务第四条 工程中心坚持“创新、产业化”的工作方针,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间环节,促进科技产业化;面向企业规模生产的需要,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建设工程化实验条件,形成我省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第五条 工程中心旨在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探索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结合的有效形式和新的运行机制,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
3、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化,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第六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三
4、)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五)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七条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基本具备面向市场、面向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的能力(包括开发、设计和试验等综合能力),能够比较迅速地将科研成果加以系统化、配套化、工程化开发,推出适合企业规模化生产的技术及工艺流程,以及高增值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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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 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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