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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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讨论稿)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的管理,提高公共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本市浑江区、江源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各县(市)可以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单位供餐、餐饮服务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前
2、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四条第四条 餐厨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谁产生、谁付费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原则。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安装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并逐步纳入餐厨垃圾范围进行集中处理。第五条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餐厨垃圾处理工作经费纳入2本级预算管理,并制定餐厨垃圾处理工作规划,加强餐厨垃圾处理宣传,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
3、常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市场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制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售食用产品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处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垃圾制售食用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和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推广餐厨垃圾减量化方
4、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餐饮单位等级评价范围。发展和改革、财政、价格、文化旅游、商务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3第六条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举报 15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对于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适当给予奖励。第七条第七条 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参与,积极探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第八条第八条 市
5、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颁发特许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服务标准、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违约责任等内容。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届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重新确定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可优先取得特许经营权。第九条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4(一)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由收运单位将协议报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二)餐厨垃圾产生后 24 小时内将其交给餐厨垃圾收运单位,产生量
6、较大时,应当提前或者及时通知餐厨垃圾收运单位;(三)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不得混入餐具、玻璃、废纸、塑料等其它垃圾;(四)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完好、密闭、整洁,按照规定设置的油水分离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五)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者直接排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排水管道、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条第十条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统一明显标志的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安装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三)依
7、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等许可证件;(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5(五)负责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设置符合规定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运协议,及时收运餐厨垃圾;(二)收集餐厨垃圾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并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了解次日餐厨垃圾产生量可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收运时间和频次;(三)使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餐厨垃圾,保持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完好、整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撒落、滴漏,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四)在收集餐厨垃圾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
8、路线运至餐厨垃圾处置单位,不得将其他物质混入餐厨垃圾或者擅自倾倒、买卖、处置餐厨垃圾。(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特许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处置设施厂房规划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容与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6(三)餐厨垃圾处置工艺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五)具有可行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和达标排放方案,并按规定安装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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