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对落实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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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印发进一步进一步吉林省吉林省规范规范 水资源管理工作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方案通知的函通知的函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水利(务)局,各县(市、区)水利(务)局:为深入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 2016 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资源函2017266 号)和吉林省审计厅关于 2016 年第四季度水资源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吉审发20173 号)的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现就加强和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吉林省规范水资源管理工
2、作方案吉林省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落实水利部关于对 2016 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吉林省审计厅关于 2016 年第四季度水资源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的有关要求,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一、开展现状调查,建立健全取水许可及相关管理台账和档案2017 年 6 月底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辖区内取水许可现状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并按“一户一档、一份说明”的要求,建立相应档案和台账,规范管理。调查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省水利厅。(一)取水许可管理情况普查。取水许可管
3、理情况普查包括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等管理情况。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方面,调查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以及论证报告书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和取退水影响论证等主要内容审查把关、审查时限、专家组组成以及审查意见的规范性等规范管理情况。在取水许可管理方面,主要调查批复的取水申请批复相关内容与水资源论证相符性、许可审批时间是否符合相关时限要求等审批情况;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程序及内容规范性、取水许可证和登记表信息的规范、完整性等验收发证情况;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工作、延续取水是否进行评估等延续情况;以及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和登记录入全国取水许可台账的信息是否一致等取水许可
4、登记情况等。(二)计划用水管理情况普查。计划用水管理情况普查主要包括: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取用水户覆盖范围、,取用水户上年度用水总结、取水计划申请报送情况,用水计划下达文件、时间等,新增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情况以及用水计划的合理性、年度用水计划调整情况和是否存在超计划、超定额取用水现象等。(三)地下水取水工程普查。按照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 号)要求,开展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建机井以及农业用水机井普查登记工作,填报机井普查登记表。(四)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普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的取水计量
5、设施安装情况普查,主要调查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征缴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的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梳理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原因,分类制定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方案,提高取水计量率,保证对取水行为进行有效计量和控制。(五)水资源水资源费征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的水资源征缴和专项执法及监督检查情况调查,主要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进行梳理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法规,调查统计依法依规应征缴和实际征缴水资源费的情况。(六)专项执法及监督检查情况普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统计辖区内水行政资源专项执法及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普查,主要对辖区内取用水户未按照规定取水、用水
6、、安装计量设施、报送相关材料以及及时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和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厘清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宽、松、软问题。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资源管理(一)切实强化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1.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对于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档案,加强管理。(1)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把关。报告书关于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和取退水影响论证等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
7、则规定的深度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量分配方案,满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标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不得新增取用地下水,退水要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等。(2)严格规范报告书审查程序。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之规定,审查、审批机关应严格按照自下达受理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实施并联审批等国家精简行政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时限要求,合理选聘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规范报告书审查意见,禁止弄虚作假、乱收费、越权审查
8、等。2.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计量监控设施管理。(1)规范核发取水许可证。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水审批文件批复的取水量、水源、用途、取退水地点等应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完整并规范填写取水许可证和登记表信息,实际取水人、取水水源、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等应与取水许可证(含登记表)载明的条件相符。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和登记表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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