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学生会章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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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团总支和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改版)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团总支和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改版)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团总支和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团学联” )是在院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由博雅学院本科生所组成的学生组织。本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是中山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中山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 代表和维护博雅学院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协助学院各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为学院同学创造更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二)
2、 根据博雅学院学生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帮助同学成长为“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三) 发展与兄弟院校、院系的友好关系,树立博雅学院及同学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2 -(四) 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带领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成长成才。第二章第二章 会员会员第五条 凡博雅学院的全体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 有权参加团学联的各项活动,出席团学联有关会议;(二) 有权参加团学联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活动;(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五) 有义务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六) 有
3、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第七条 团学联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团学联会员从博雅学院毕业即自动退出团学联组织。凡团学联干部在任期间需退出团学联组织的,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方可退出。部长及部长以上成员如需退出,须提前半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审议及团学联负责老- 3 -师批准,方可退出。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职责与选举组织、职责与选举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十条 博雅学院团学联干部的组成人员是:团学联主席、副主席、各班班长、各部部长和干事。团学联主席、副主席
4、、秘书长、各班班长组成主席团。第十条 博雅学院团学联设主席一名,由大四学生担任;设副主席一名,由大三或大四同学担任。团学联主席是全院学生活动的总负责人,对以博雅学院团学联名义开展的所有工作、举办的所有活动负责。团学联副主席兼任团总支副书记,主管团学联党团方面的工作,负责团学联与校团委的对接,并配合主席开展团学联的各项活动。主席、副主席任期为一学年。第十一条 团学联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下设七个部门,分别为学术部、网络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生活部、组织部和秘书处。各部门设部长 1 名,秘书长须由大三或大四年级同学担任,其余各部部长须由大二及以上年级同学担任。部长由团学联主席提名,组阁产生,经全
5、体学生大会通过,在主席领导下展开工作,对主席负责。部长任期为一学年。(一) 学术部:部长 1 人,干事 35 人,负责学院所有学术- 4 -交流活动(包括古典知识竞赛、名师下午茶、博雅读书班、博雅讲座,沙龙的相关采访及文字整理等) ,主管每年度院刊的编辑。(二) 网络宣传部:部长 1 人,干事 4 46 6 人,负责学院与团学联所有宣传工作,包括学院网站管理、公众号运营管理、海报设计制作、学院各项活动拍照与摄像、通讯稿撰写等。(三) 文艺部:部长 1 人,干事 35 人,负责筹办学院迎新晚会与毕业晚会,组织文艺兴趣小组,培训学院文艺人才,开展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四) 体育部:部长 1 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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