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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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中山大学旅游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大学生201723 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优化本科生奖学金体系方案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第三条第三条 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第四条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第五条第五条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3、第十三条规定,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参评条件如下:(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 8%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2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 1 人满足条件的按一人推荐(少于 8 人的评选单位) ;(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 2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三)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前 50%的学生,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以上排名可以班级、年级或者专业为单位,由学院(系)统一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学籍在我校的交换生因接受交换学校的原因未
4、能在 9 月奖学金评选前完成全部学分转换的,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参评针对交换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申请参评时,已完成全部交换学习学分的转换;(二)遵守交换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等级确定:依据申请者参评奖学金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或者学习成绩在班级、年级或者专业的排名,确定其获奖等级。申请参评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或者学习成绩等于或者超过班级、年级或者专业某等级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或者学习成绩的最低成绩,可申请获得同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三章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七条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步骤步骤程序程序详细详细1计算计算具备奖学金
5、评选资格的各年级总人数,以此作为各奖学金名额分配的 基准。 计算方式:在我校注册并就读的名单中,排除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外派交换 生以及外校到我校交换的学生,剩下的即为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的学生名 单。名额分配(1)年级总名额=学校分配到学院的名额*年级具备奖学金 评选资格的总人数/学院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的总人数 (2)年级专业名额=年级总名额*该专业具备奖学金评选资 格的总人数/该年级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的总人数2评选公益时数所有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需符合学院关于公益方面的要 求,须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历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公益活动总时数在 50 小时及以上;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及以 上;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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