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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山大学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5年01月07日修订意见稿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树立以人为本 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结合我 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 根据“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规范”的原则,本实施细则在制定中着 重体现了如下四点: 一、 以原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 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学生综 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基础,参考其它相关的细则与条例,结合院系专 业学科特点与教学、教育管理、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其在内容与形 式上做适当改动与增减而形成本细则。
2、二、 修改制订的方向是“梳理程序、介定内容、强化引导”以求“提高可 操作性、解决旧问题、适应新情况” 。 三、适当提高加分考核门槛,增加考核部分,删除扣分细则,以增强激励 与约束机制的可操作性。 四、 本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以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素质全面发展的原则, 规定加分上限为10分。 本实施细则由总则、考核规则、加分细则和附则四部分组成。 一、一、 总则总则 1.1. 综合测评计算方案:学业成绩绩点综合测评计算方案:学业成绩绩点+ +(加分细则加分(加分细则加分5%5%) 2. 每个学生根据加分细则加分的上限为10分,若超过10分,按10分算。 3. 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以本学年专业必修课、
3、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 有科目成绩为准,仅计算到本学年第三学期的所有成绩,由教务系统直 接读取。在成绩绩点基础上,累加德育加分(加分细则加分5%) ,构 成综合测评总分,并按高低排定名次。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 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 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 所有修读课程中单科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 2 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3 一年级新生无故未参加军训者; 4 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5. 获奖等级判定原则: 1)主办方为国家各部委、团中央,承办方为部委直属单位以上级(如 中山大学)的各类评比、竞赛
4、活动,可判定为国家级比赛。 2)主办方为省部级单位、团省委,承办方为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以 上级(如校团委)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省级比赛。 3)主办方为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如校团委、体育部)以上级的各 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校级比赛。市级比赛参照校级比赛加分,校 外各类协会、知名企业等主办的比赛等级由加分审核小组以贴近原则审核2酌情决定。 4)主办方为院系、院系主要学生组织,校党政机构、直属单位下属部 门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院级比赛。 5)由校(区)学生会、团工委、青年科技协会等校主要学生社团以外 的其它校学生社团主办和承办的的评比、竞赛活动,可判定为院级比赛。 6)
5、由班级或专业主办的活动不在加分范围。 7)其它情况由加分审核小组以贴近原则酌情分类。 6. 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在参评学年至少 10 个小时的公益认证。 7. 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班委、班团支委、党团 学代表、各班学生代表组成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二、二、 考核规则考核规则综合测评考核工作中参加有关竞赛或活动的获奖时间,以及各类论文的录 取时间等所有加分项目、公益认证的有效时间根据当年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安 排决定。 所有同学在当年综合测评考核工作规定时间之内,须提交理工学院*学 年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 (以下简称加分表 )并附相关奖励证书复印 件、刊印论文
6、复印件、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表必须如实填写,发现虚假内容一律取消当年评比奖学金资格。 未在规定之日向学院提交加分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的,该加分将不 予采纳。 担任社会工作中,在理工学院各学生组织担任社会工作者,不需要提供证 明;其它中山大学团委批准正式成立的社团担任社会工作的,需提交相应证明 (有指导老师签署意见的证明或者中山大学团工委盖章的证明) ,任期需满一届 给予该项全额加分;任期半届及以上,加该项50%分;任期半届以下者不予加分。加分表须经过班级加分审核小组初审,由班级评定小组填写意见,并 由年级加分审核小组审核后方予以采纳。 申请经评定小组最后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7、 加分结果、公益认证结果须公示三天。 奖学金评定结果须全院公示。 如有疑问须在公示期内向各级加分审核小组提出复议,过期将不予受理任 何复议申请。3三、三、 加分细则加分细则(2014学年奖学金评选的所有加分项目、公益活动有效时间:2012级和2013级为2013年6月 16日-2014年8月18日,2014级为:2013年8月15日-2014年8月18日,待定。 )第一项 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项目职务等级加分三好学生国家6 国家6 省级3 校级1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 干院级0.4 团委优秀干事、学生会优秀干事/ 部员、家电维修小组优秀组员、党 章学习小组优秀组长/组员各级0.2十佳团支
8、部书记校级1.2 主要负责人校级1 其他班委、团支委校级0.5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校级红旗团 支部普通同学校级0.2 主要负责人0.5 其他班委、团支委0.3校级优良学风班/院级红旗团支部普通同学0.1 校级0.3治安及卫生积极分子、校区勤工助 学先进分子院级0.2 文明标兵宿舍舍长校级0.5 文明标兵宿舍普通成员校级0.2 文明宿舍舍长校级0.3 文明宿舍普通成员校级0.1 文明宿舍舍长院级0.1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普通成员院级0.05 国家5 省级3 校级1.5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受表彰或通报院级0.5-1.0 优秀社团干部校区团工委以上证明院级0.4 优秀副排长校级0.4新生军训优秀通讯员、军
9、训之星校级0.2 十大年度人物当选校级2中山大学年度人物提名奖校级0.5 1、凡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不同类别的分数可累加。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员、干事是已获职务加分基础上累加。3、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获奖,参评当届班委、团支委加分见上表,上一届在当届4加分基础上0.5。第二项 学习科研项目奖项等级加分特等奖国家7 一等奖国家6 二等奖国家4 三等奖国家2 优胜奖国家1 特等奖省级5 一等奖省级4 二等奖省级2 三等奖省级1 优胜奖省级0.5 特等奖校级3 一等奖校级2 二等奖校级1 三等奖校级0.5 优胜奖校级0.2 一等奖院级1 二等奖
10、院级0.5 三等奖院级0.3大学生学习竞赛/科研成果/挑战杯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优胜奖院级0.1 项目刊物等级作者加分第一作者4 第二作者3核心期刊第三作者2 第一作者2.5 第二作者1.5省级以上刊物第三作者1第一作者1.5 第二作者1地区级以上刊物第三作者0.5学术文章校级刊物第一作者0.5 会议论文第一作者2 口头报告1学术会议张贴报告第一作者1 项目等级加分优秀0.4六级考试合格0.2 优秀0.2四级考试合格0.1 1、院系级学习竞赛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学习竞赛。52、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记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学术文章必须专业相关,需提
11、交证明材料:期刊首页、目录页、文章全文复印件,无正 式刊发需提交正式录用函。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或同一文章发表在不同处,只计最高分, 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文章者,可累加。集体科研成果可按主要成员和一般成 员在同一档次内上下浮动。 4、本项中所有刊物均为有正式刊号出版物。 5、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会议通知、会议论文集等相关证明材料。 6、除“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外,其他“挑战杯”项目均按社会活动加分。7、四六级合格是 425 分及以上,优秀为四级 550 分以上、六级 520 分及以上。对于微电子 学 2+2 专业只在大二学年加分,其他专业只在大三学年加分。四六级分别只能选
12、择加 1 次 分。 8、美国数学建模比赛等级:Outstanding Winner、Meritorious Winner 、Honorable Mention、Successful Participant 分别对应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第三项 社会工作部门职务等级加分副书记院级2院团委委员院级1.8 校级1.7正部长院级1.5 校级1.2副部长院级1校团委/院团委干事校、院0.4 主席校、院2 校级1.8常委院级1.5 校级1.5部长、副秘书长院级1.3 校级0.8副部长院级0.6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干事校、院0.3 院级2书记专业、班级1.5 院级1.2党支部委员专业、班级0.8
13、班长、团支书班级1.5 班级、基地班班团支委班级0.8组长院级0.8 副组长院级0.5党章学习小组组员院级0.2 部长院级1.5家电义务维修小组副部长院级1.26组长院级1 副组长院级0.8 组员院级0.3 宿舍宿舍长班级0.2 社长各级1 部长及以上各级0.5经批准成立的其它社团副部长各级0.2 1、任期需满一届给予该项全额加分;任期半届及以上,加该项 50%分;任期半届以下者不 予加分。 (只任职第一学期的新生干部按半届计。 )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在理工学院各学生组织(党支部、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家电、党章小组、班级、基 地班等)担任职务者,不需要提供证明
14、;其它中山大学担任职务者,需提交相应证明(有 指导老师签署意见的证明或中山大学团工委盖章的证明) 。第四项 社会活动项目奖项等级加分一等奖国家4 二等奖国家3 三等奖国家2 优胜奖国家1 一等奖省级3 二等奖省级2 三等奖省级1 优胜奖省级0.5 一等奖校级2 二等奖校级1 三等奖校级0.5 优胜奖校级0.2 一等奖院级1 二等奖院级0.5 三等奖院级0.3社会活动竞赛、挑战杯 创业大赛、社会实践先 进个人、社会调查、社 会实践征文活动、各类 征文比赛 (个人、团体主要成员)优胜奖院级0.1 一等奖国家3 二等奖国家2 三等奖国家1 优胜奖国家0.5 一等奖省级2 二等奖省级1 三等奖省级0.
15、8 优胜奖省级0.3 一等奖校级1 二等奖校级0.5社会活动竞赛、挑战杯 创业大赛 (团体非主要成员)三等奖校级0.37优胜奖校级0.1 项目刊物、成果作者加分完成一项发明制作课题主要成员2 完成一项发明制作课题次要成员1 完成一项发明制作课题普通成员0.2家电义务维修小组参加一次全校性义务维修活动主要成员0.1 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1 地区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0.8 校级刊物(以上为有正式刊号)第一作者0.5校级刊物(无正式刊号)第一作者0.2非专业相关文章院级刊物第一作者0.1 无偿献血0.5 公益时数50 小时及以上0.6 公益之星院级1公益优秀志愿者0.1 1、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
16、院系、校、省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如: 挑战杯、辩论赛、演讲比赛等类活动。 2、同一竞赛活动或同一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不同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凡报名并实际参加全国及广东省“挑战杯”系列竞赛、校团委及学院组织暑期“三下乡” 活动的同学可加参与分 0.3 分,若获奖则再加规定的奖励分。 4、院辩论队加分规定:(1)院系际比赛,加准备分或上场分 0.2,只加一项;(2)最佳 辩手在 1 条基础上再加 0.1;(3)累加上限为 2.0 分 。 5、征文比赛只承认校有关部门、校团委、校学生会、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各级党支部征 文比赛。同一篇征文只计最高分。 6、 家电维修小组课
17、题必须经学院批准。 完成发明制作需提交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实用 新型专利文章结题报告专家意见等成果证明。 7、 非专业相关文章,暂仅限于纸质出版物,其他类型出版物,本规则仅作参考酌情加分。8、 “主要非主要”由主办方开成员证明,若无,由加分审查小组讨论决定。 9、出现本规则以外情况,由院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决定,酌情加分。第五项 文娱体育活动项目奖项等级加分打破世界、地区、全国纪录 国家7 前三名(含裁判员)国家5.5 四至八名国家3 前三名省级3 四至八名省级2 打破学校单项纪录者 校级3 前三名校级2 四至八名校级0.8体育竞赛团体主力队员、个人项目打破院系单项纪录者 院级1.58第一名院级0
18、.3 二至三名院级0.2 四至六名院级0.05 前三名国家3 四至八名国家2 前三名省级2 四至八名省级0.8 前三名校级0.8 四至八名校级0.4体育竞赛团体非主力队员一至三名院级0.05 一至二等奖国家4 三等奖国家3 一等奖省级3 二等奖省级2 三等奖省级1 一等奖校级2 二等奖校级1 三等奖校级0.5 第一名院级0.5 二至三名院级0.3文艺汇演个人、团队主要演员四至六名院级0.1 一至二等奖国家3 三等奖国家2 一等奖省级2 二等奖省级1 三等奖省级0.5 一等奖校级1 二等奖校级0.5 三等奖校级0.3 第一名院级0.3文艺汇演个人、团队非主要演员二至三名院级0.1 无评比的文艺演
19、出主要演员每次院级0.1 1、文娱体育比赛的等级以获奖证书落款及盖章、或校级及以上相关职能部门盖章证明为准。2、校文艺汇演指由学校举办的艺术节等大型演出;其他单项演出按院、系级演出论; 3、同一种文艺、体育比赛多次获奖,不累加,只加 1 次最高分;不同比赛累加。 比如篮 球类,只加 1 次最高分。 4、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 1-3 名对应于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至三等奖,以名次设奖的比 赛中 4-6 名对应于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优胜奖。 5、无评比的文艺演出主要演员加分上限 0.5 分。 6、 “主要非主要”由主办方开成员证明,若无,由加分审核小组讨论决定。四、四、 附则附则91各班应将初评结果在班上公示并修正后,上交给年级加分审核小组,年级审 核并复议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各班加分公示,无异议再上报学生处。 2学生有权对测评过程与结果质询,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综合测评审核小组申 请复议。 3若有加分项目在细则中未表述,对于加分细则中类别难以介定的项目,尤其 学习竞赛类与科研成果类、学习竞赛类与社会活动类、文体活动类与社会活动 类之间易产生项目上的混淆交叉情况,须通过加分审核小组解释加分。 5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于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