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法.doc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法.doc(1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法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总则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法。一、本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体现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二、本方案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激励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同时也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作适应性的特长发展。三、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业平均绩点和德育加分两部分构成。年度学业平均绩点的计算范围是评选年度内第
2、一和第二学期的所有科目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绩点德育加分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绩点德育加分*10%*10%例:张同学的学年学业平均绩点为:3.4567,该生在本学年内获院系级学习竞赛优胜奖加 0.1 分;任班长加 1.5 分,共加 1.6 分。故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 3.4567+1.6*10%=3.6167。(注:学业平均绩点有奖学金评选系统直接导出,综合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四位)2四、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先按各位同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高低排定名次,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再按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等级。五、本评选年度转专业的同
3、学在其原来就读班级参评。六、所有参评奖学金的同学需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历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公益活动总时数在 50 小时及以上;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及以上,并至少一次 1 小时以上公益活动经历;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盖有中山大学公章或中山大学党委公章)。仅参加无偿献血而无其他公益活动经历者不符合参评要求。七、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所有奖学金的评选:1. 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包括公选课、辅修课、双专业、双学位等有成绩记录在教务系统的课程);2. 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3. 无故连续旷课三
4、天者;4. 一经发现加分作假者;5. 每学期内缓考科目总数超过应考科目一半以上者;6. 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7. 未按学校规定完成当年的体质测试者。八、成绩保护规定:31. 加分前具备三等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没有参评资格的,加分后最多只能拿三等奖学金;不能升两级;2. 对学业平均绩点较优秀的同学采取保护措施,加分前具备一等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二等奖学金;加分前具备二等参评资格的同学,加分后至少可以拿三等奖学金;不能降两级。九、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学业平均绩点的 20%,最高不能超过 9 分,单项(如思想道德、学习竞赛、科研成果等
5、)加分不能超过 6 分。十、如所任职务或所得奖项仅属于一个校区,则所加分数应在相应的校级分数上乘于 80%。例:张同学在南校区演讲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则其加分应为:校级学习竞赛二等奖(1.0 分)*80%=0.8 分。十一、有加分争议或者需特殊说明的活动需在每年度评选开始前列入加分补充说明中,否则不给予加分。获奖同学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并经审查通过方能生效。十二、本加分细则的执行由旅游学院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年级评议小组由负责奖学金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指导,由各年级助理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年级各班民主选举产生三位代表组成,负责对该年级每位同学的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各年
6、级评4议小组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加分项目由学院奖学金评议小组讨论确定。学院奖学金评议小组由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担任。十三、本办法于 2018 年 6 月起在全院实施,解释权归旅游学院。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综合测评加分实施细则综合测评加分实施细则一、一、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加分加分加分条件加分条件 6.0 分全国三好学生; 5.5 分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5.0 分全国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表彰 ; 4.5 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集团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和团员; 4.0 分省级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3.0 分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
7、人,拾金不昧受到省级部门表彰; 2.5 分省级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市级部门表彰; 2.0 分校级优秀党员; 见义勇为,勇斗匪徒,舍己为人,拾金不昧受到校级部门表彰; 1.5 分全国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干部;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主要负责人; 校级优秀团支部书记;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团委、学生会或社团主要负责人; 1.0 分校级优秀团员; 0.8 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 校标兵宿舍成员; 0.5 分省级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委、学生会或社团一般负责人(正部长及以上);
8、 校级优秀学风标兵班其它负责人; 校级优秀团支部其它负责人 优良学风班其它负责人; 院、系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学院宿舍评比中获一等奖、校文明宿舍成员;50.3 分院级学生活动积极分子; 军训优秀学员; 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二等奖; 0.2 分校级优秀团委、学生会或社团一般负责人(副部长及以上) 0.1 分 学院宿舍卫生评比中获三等奖; 优良学风标兵班成员/优良学风班一般成员; 校级优秀团支部一般成员; 参加公益类活动达到 75 个时数者; 说 明1、同一性质类别、同一级别的分数不累加,不同性质类别、不同级别 的分数可累加。例如担任各级学生会干部或社团干部分数不累加;被评 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
9、、各级优秀团干或优秀个人者(团员、党员等), 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见义勇为”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 3、全国、省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 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4、校、院文明宿舍,卫生评比可累加,同一级宿舍获奖不能累加; 5、一年级学生的军训表现等级由军训团评定; 6、班级主要负责人由班干部推举(2 人),一般负责人由其他班干部 组成; 7、学院团委主要负责人指的是团委委员,学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指的 是学生会主席团; 8、参加公益类活动时数必须有相关单位、社团等的有效证明。二、二、 学习竞赛学习竞赛加分加分加分条件加分条件 6.
10、0 分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5.4 分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二名4.8 分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三名或二等奖; 4.2 分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四名;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二名; 3.6 分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五名或三等奖;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三名或二等奖; 3.0 分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四名; 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2.6 分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二名; 2.4 分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五名或三等奖; 2.2 分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三名或二等奖; 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1.8 分省级大
11、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四名;6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二名; 1.4 分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五名或三等奖; 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三名或二等奖; 1.0 分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四名; 院系级学习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 0.8 分院系级学习竞赛第二名; 0.6 分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五名或三等奖; 院系级学习竞赛第三名或二等奖; 0.4 分院系级学习竞赛第四名; 0.2 分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优胜奖; 院系级学习竞赛第五名或三等奖; 0.1 分院系级学习竞赛优胜奖; 说明1、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的学习竞赛;2、不同性质的学习竞赛可
12、累加计分,同一学科性质的不同级别学习竞 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以上所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书,以便核实无误;4、替补成员按下一档次记分; 5、各级学习竞赛领队降两个档次记分: 6、各级学习竞赛根据竞赛性质和竞赛难度由各年级评议小组决定,酌 情加分; 7、趣味知识竞赛不纳入学习竞赛。 8、如竞赛的奖项出现特等奖,该竞赛的特等奖按加分细则中的一等奖 计算、一等奖按加分细则中的二等奖计算,以此类推。三、三、 科研成果与文章发表科研成果与文章发表加分加分加分条件;加分条件; 6.0 分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5.5 分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等奖; 5.0 分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
13、奖 4.5 分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二等奖; 4.0 分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三等奖; 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在国家级专业性强的核心刊物(如 CSSCI、SCI 中的刊物等)上发表一 篇论文者; 3.0 分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 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2.0 分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7在全国学术会议上每宣读一篇学术论文者; 在国家级非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者; 1.5 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优胜奖; 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者; 1.0 分在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者;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者; 校教务处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统
14、计时间范围内成功立项; 0.8 分获院系学术论文一等奖者; 校教务处省级科研项目成功立项 0.6 分校教务处校级科研项目成功立项 0.4 分获院系级学术论文二等奖者; 学院本科生科研项目成功立项; 0.3 分获院系级学术论文三等奖者; 0.2 分文章被校刊、院刊录用者; 说明1、发表不同的文章可累计加分,但每期刊物最多记两篇文章,同一论 文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时,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2、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中,通讯类文章不予加分,只作为个人兼 职或实习成果;散文类(500 字以上)按所在等级加一半分; 3、发表文章者必须出示有关证明,以便核实; 4、同一科研成果和科研立项获不同奖,只记最
15、高分,不累加; 5、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者,可累加; 6、集体科研成果可按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在同档次内上下浮动; 7、公开发表的刊物需具有发行号; 8、同一科研立项,在同一学年度既立项成功又参加立项成果评比获奖 的加高分;在不同学年度既立项成功又参加立项成果评比获奖的,若立 项成果评比获奖加分高于立项成功加分,则加上立项成果评比获奖加分 减去立项成功时加分的差值; 9、以上涉及发表论文、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发表论文非第一作 者按照第一作者分数的 80%加分。四、四、 社会综合活动社会综合活动 加分加分加加 分分 条条 件件 4.0 分国家级大学生竞赛活动中取得第一名或一等奖; 国家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山大学 旅游 游览 学院学生 综合 测评 方法 法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