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贫困生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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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 ,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166 号)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541 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一、认定工作原则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
2、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二、认定工作模式为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自2018 年起我校实行每学年提供原件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证明材料。 三、认定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民族预科生)在校学生。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2科学生。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和在校表现情况,参考学生家庭地域、城乡差异及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着重
3、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档: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同时对特殊困难学生视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要明确重点受助学生。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本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 、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认定工
4、作。3.各学院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和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10%,3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示。六、认定工作的程序认定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校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1.学校在向新录取学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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