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财务结算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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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浦东新区农民增收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浦东新区区级财政农业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撬动作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区财政、农委关于浦东新区农民增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财地201537 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农民增收补贴包括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补贴、涉农经济组织吸纳本区农村户籍劳动力就业补贴、务农农民直补等专项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补贴对象为本区范围内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规模流转的承包农户。涉农经济组织吸纳本区农村户籍劳动力就业补
2、贴对象为凡注册、经营在本区范围内的涉农经济组织,吸纳、录用本区农村户籍就业年龄段(18 至 60 周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家庭农场可以通过集体参保的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每个家庭农场,享受补贴人员不超过三名。务农农民直补补贴对象为凡具有浦东新区农业户籍,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段(18-60 周岁),直接或间接从事涉农领域工作的农民。以下 5 种对象不予补贴:1、已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人员;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3、在监所内服刑的人员;4、全日制在校学生;- 2 -5、土地征用时户籍未转性人员,包括土地征用时因个人原因放弃
3、办理镇保和改变户籍(仍然为农业户籍),以及整建制土地换镇保时因年龄未满 16 周岁而未能实施镇保的且户籍未随父母随迁的人员(俗称“小农民”)。另,对于涉及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增的涉及违信、违规行为、并列入负面清单的人员,停止发放当年补贴。二、补贴标准(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流转补贴标准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予以 800 元/亩.年的补贴,补贴全部归流出方(农户)所有,补贴时限按照当年流转期限计算当年可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其中,大团镇、老港镇、川沙新镇、祝桥镇、航头镇、新场镇、周浦镇、惠南镇、万祥镇、书院镇、宣桥镇、泥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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