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贫困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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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贫困学生认定原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依据。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核实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核认定,确保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准确、
2、公平、公正。第二条 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凡我院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4.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6.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7.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29.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10.建档立卡家庭;11.其它导致家庭
3、经济困难的情况。第三条 贫困学生认定标准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特困生分为 A、B 两档:特困生(A 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 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较低。 一般贫困学生(C1 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贫困学生(C2 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较低。 特困生(A 档、B 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 25。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
4、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3.学生家庭成员是指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第四条 贫困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1.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 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特殊课程学习要求除外) ; 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及其它奢侈品的; 经常外出参与商业旅游的; 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3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第五条 贫困学生的认定程序1.本人申请每年 10 月份,需要申请建档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
5、家庭情况调查表 ,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只盖村委会和居委会公章无效) 。2.诚信承诺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3.确定贫困生建档初步名单及建档等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学生申请建档后应首先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由班长牵头,班委成员等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原则上应邀请班主任参加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 20%,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申请的材料,应认真根据申报情况、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以及名额情况初步确定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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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我校 贫困生 认定 以及 建档 工作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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