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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长三角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的通知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的通知浙教师201079 号上海市各区县教育局,江苏、浙江省各市教育局:为共享长三角地区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和要求,经研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决定自 2010 年起,联合组织实施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联合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联合培训计划旨在通过共享长三角优质
2、培训资源,更好地指导和帮助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系统总结办学经验,形成符合教育规律、特色鲜明的教育思想,为造就一大批教育家型的校长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促进长三角中小学教育的持续提升,引领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二、培训计划联合培训计划今年共同培训 100 名名校长,三省(市)分别选拔三分之一人选,其中,高中、初中、小学校长各占三分之一,按学段分三个班举办。三、培训对象与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 5 年以上担任正职校长职务的经历,现任正职骨干校长;2.有较强进修提高参加培训的要求和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3.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身体健康;4.办学业绩突出,办学成果在当地有较大影响;5.办学
3、思想端正,初步形成个性化的办学思想。四、选拔程序1.公布选拔条件。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省(市)级教育网公布选拔条件。2.确定推荐名额。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培训计划,各自按一定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分地区推荐名额分配表由三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订并下发)。其中高中、初中、小学校长各占三分之一。3.落实推荐人选。各市(区县)教育局根据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详见附件),并撰写一篇“我的办学理念与实践”的文章,经市(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 6 月 10 日前报送所在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4.确定培训人选。三地省(市)级
4、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依据地方教育局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人的相关材料,自主组织确定本地培训人选。5.公布培训人选。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培训人选,各自在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后,由三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培训人选。五、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一个学期,进行全脱产集中培训。培训过程主要分全员通识培训、专题理论培训、实践培训、办学思想凝练和行动方案设计等四个阶段进行。首期培训时间为 2010 年 9 月至 12 月。六、培训形式实行混合编班。每班三地学员各占三分之一,以促进三地学员的交流。实行双基地制。理论培训基地主要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牵头,江苏、浙
5、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共同承担,其中通识培训在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进行,专题理论培训按高中、初中、小学校长班,分类培训,分别由教育部校长培训中心、江苏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和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实践培训基地由三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长三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实践培训基地”学校承担,实行异地交流实践培训。实行双导师制。为每位学员确定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两地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分别确定理论导师名单和实践导师名单。七、培训经费标准与支付办法培训经费标准为人均 3.6 万元,由培训人员输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筹措,并根据属地原则将筹措的培训经费划拨至所属培训
6、中心,由各地培训中心负责经费使用管理。各培训中心要根据三地培训中心划分的培训项目,对人员异地培训经费进行相互结算。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研修期间(包括实践培训期间)的专家讲课费、伙食费、住宿费、导师指导费、国内考察费、资料费、课题研究、专著出版等支出。八、加强培训的协调管理成立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分管领导、师训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江苏省和浙江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合培训计划协调小组,确定项目的有关政策、措施,确定项目培训对象与培训方案,落实培训单位和实践基地,落实培训专项经费等。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培训
7、学员考核合格,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书,并将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三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学员的后续管理与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他们赴国外进行考察学习,为他们搭建更高、更宽的平台,充分发挥他们在当地乃至在长三角地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造就一批教育家型校长。上海市教委联系人:俞玲萍,电话:021-23116831。江苏省教育厅联系人:崔春霞,电话:025-83335127。浙江省教育厅联系人:陈伟光,电话:0571-88008926。附件1:2010 年长三角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此表三地自行下达)2: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人选推荐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教
8、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二一年五月十四日附件 编号: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 人选推荐表人选推荐表被推荐者姓名: 任 教 学 科: 所 在 学 校: 填 表 日 期:省级主管部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江 苏 省 教 育 厅浙 江 省 教 育 厅二 一 年填写说明填写说明一、填写前要仔细阅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的通知。二、填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三、有关内容填表说明1.“身体状况”指身体的健康状况,应填写健康或一般。2.“专业技术职务”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中学
9、高级、小学高级等。3.“荣誉称号或表彰名称”中的“级别”应填写“国家”、 “省级”或者“市级(上海区县级)”;“授予或表彰单位”应填写单位全称。四、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五、申请书须用 A4 纸打印或钢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楚,并于左侧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体状况政治面目最后学历、毕业学校、学制及毕业时间照片参加工作时间正职校长任职时间教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是否特级教师及评审通过时间(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海区县级、江苏、浙江设荣誉称号或表彰名称级别时间授予或表彰部门备注区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表彰情况二、工作、进修经历1主要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工作及任何职备 注2近五年主要进修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学校(单位)进修及课程进修成绩备注三、近五年来教育管理及科学研究情况论文、著作、课题名 称出版、发表或鉴定时间出版社、期刊名称或鉴定部门本人排名备注四、我的办学理念与实践自述(2000 字左右,文稿可另附)五、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 签章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 推荐意见单位 签章年 月 日 上海区县教育局,江 苏省、浙江省设区市 教育局推荐意见单位 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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