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高等教育质量状态分析指标(本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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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附件 北京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状态核心数据采集表(2015)(2015)1.统计时点:数据指标统计时点除特殊说明外,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教学等其他信息均按学年度统计,个别指标按指定的时限或时点统计。 2.学年:指 2014-2015 教育年度,即从 2014 年 9 月 1 日到 2015 年 8 月 31 日。 3.自然年:指公元年度,即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 号)文件。表表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基本情况 1.1.学校名称学校名
2、称2.2.学校英文名称学校英文名称名称代码 4.4.填报负责人填报负责人姓名电话电子信箱3.3. 学校名称(章)学校名称(章)5.5.学校类型学校类型设有研究生院院校“985 工程”院校“211 工程” 院校一般院校新建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6 6是否已启动大学章程的制定是否已启动大学章程的制定 是否(勾选此项的高校请不填本表 7、8 两项) 7 7大学章程是否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大学章程是否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是否 8 8大学章程是否包括质量保障的相关条款大学章程是否包括质量保障的相关条款是否 1.学校名称: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单
3、位称谓,用全称;学校代码按教育部统一编码填写。 2.学校英文名称:学校对外使用的英文名称全称。 3.学校名称(章):学校公章。 4.填报负责人:负责组织填报本次报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 5.学校类型:分为设有研究生院的院校、 “985 工程”院校、 “211 工程”院校、一般院校、新建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可以多选。新建院校指 2000 年以来新成立或升 格的本科院校。一般院校指除“985 工程”院校、 “211 工程”院校、新建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 表表 学校办学定位学校办学定位1.1. 学校发展定位学校发展定位2.2.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4、1.学校发展定位:包括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办学类型定位、办学层次定位、服务面向定位等。若大学章程已获主管部门批准,请参照大学章程的表述填写学校发展定位。 2.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指学校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类型和培养目标等规划。2表表 师资队伍与建设师资队伍与建设 1.1.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数量数量比例比例 总总 计计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其中: 女性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正高级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副高级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中级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职称职称初级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博士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硕士学校不填
5、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本科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学历学位学历学位专科及以下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35岁及以下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36-45岁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46-55岁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年龄年龄56岁及以上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哲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经济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法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教育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文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历史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理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工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农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医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军事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管理学
6、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学科学科艺术学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1.专任教师: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专任教师比例是指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职称、学位、年龄、学科中各项的比例是指占本学年度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 年龄以 9 月 1 日满周岁计算。续续3数量(人)数量(人)2.2.主讲本科课程的院士主讲本科课程的院士3.3.主讲本科课程的外籍教师主讲本科课程的外籍教师4.4.主讲公共基础课课程的专任教师数主讲公共基础课课程的专任教师数5.5.主讲专业基础课课程的专任教师数主讲专业基础课课程的专任教师数6.6.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7.7.主讲低年级本科课程教授主讲低年级本
7、科课程教授本校教师本校教师外聘教师外聘教师符合岗位资格人数符合岗位资格人数 8.8.主讲本科课程教师主讲本科课程教师9.9.教学名师(人)教学名师(人)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10.10.教学团队(个)教学团队(个)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2.主讲本科课程的院士:指本学年度为本科生主讲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含讲座)的院士人数。 3.主讲本科课程的外籍教师:指学校批准聘请的、本学年度经为本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含讲座)的外籍教师人数。 4、5.主讲基础课课程的教师数:指学年度担任基础课课程讲授任务的本校专任教师数。 6.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指本学年度在编在岗的具有教授或相
8、当职称(不含副教授) 、为本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含讲座)的教授人数。教师的职称以学年度末已获得或评 定的职称为准。 7.主讲低年级本科课程教授:指本学年度主讲一、二年级本科课程的教授。 8.主讲本科课程的教师:按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分别填写本学年度担任本科课程讲授任务主讲教师的人数,不含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教学的教师。其中外聘教师指聘请 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等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 ,聘期为一学期以上的教师。符合岗位资格人数:指本校教师中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10.10. 实验室专任人员实验室专任人
9、员教师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总计总计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正高级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 职称职称 副高级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4中级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初级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博士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硕士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本科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学历学位学历学位专科及以下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35岁及以下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36-45岁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46-55岁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年龄年龄56岁及以上学校不填此项学校不填此项表表 教学条件与投入教学条件与投入 1.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元元2.2.本科专项教学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
10、费元元 3.3.本科实验经费本科实验经费元元4.4.本科实习经费本科实习经费元元 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 号文件,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 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 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 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
11、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2.本科专项教学经费:指学校用于本科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学生活动经费(含学生科技活动、学生文化体育活动和学生社会实践等) 等专项建设的投入经费总额,包括国家、市财政专项投入以及学校专项投入。 3、4. 本科实验经费与本科实习经费指当年学校用于本科实验与实习的实际支出经费。 续续 5.5.藏书量藏书量 纸质纸质电子电子 图书(册)图书(册)期刊(份)期刊(份)电子图书种数(种)电子图书种数(种)电子期刊种数(种)电子期刊种数(种)数据库总数(个)数据库总数(个)6.6.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平方米平方米7.7.实验室面积实验
12、室面积平方米平方米 8.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元元9.9.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个个5.藏书量:指纸质图书与期刊、电子图书与期刊种数、数据库总数。5(1)纸质图书:指学校图书馆及各院(系) 、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的册数及已装订成册的过刊,每册过刊算一册书。 (2)纸质期刊:指学校图书馆及各院(系) 、所资料(情报)室订阅的当年正式出版的期刊份数和种类,不包含虽在架上但是上年或者更早以前出版的期刊。 (3)电子图书:指学校图书馆及各院(系) 、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各类光盘、软盘、数据库等电子图书的种数。 (4)电子期刊:指学校图书馆
13、及各院(系) 、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各类光盘、软盘、数据库等电子期刊的种数。 (5)数据库个数:指存储电子期刊的数据库个数。 6.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平方米):指教学与行政办公用房面积。 (1)教学用房总面积:包括教学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2)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指学校及各教学院(系)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之和。 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 800 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 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不含已报废设备) 。 9.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指学校及学院(系)与校外有关单位
14、签署协议,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场所,学院(系)一级以下签订协议的基地数不计入。表表 学科专业与课程学科专业与课程学科门类总数学科门类总数专业类总数专业类总数专业总数专业总数 1.1.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的总数(个)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的总数(个)2.20152.2015 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个)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个)新增的本科专业代码新增的本科专业代码新增的本科专业名称新增的本科专业名称减少的本科专业代码减少的本科专业代码减少的本科专业名称减少的本科专业名称 3.20153.2015 年本科专业变化情况年本科专业变化情况1.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2011 年新修订
15、的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称为“专业”)等三级。学科门类和一 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 定关联学科的归类,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原则上按学科属性 进行设置。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 2.2015 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2015 年参加招生的本科专业总数。3.2015 年本科专业变化情况:2015 年新增
16、和减少专业及其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填报。续续6.6.本科专业本科专业7.7.本科专业学分本科专业学分4.4.学科学科门类门类5.5.专业类专业类名称名称代码代码名称名称总学分总学分其中实践教学比重其中实践教学比重(% %)8.8.本科专业在校本科专业在校生数(人)生数(人)9 9本科专本科专业招生数业招生数(人)(人)10.10.本科专业本科专业 20152015 年年招生实际报到率招生实际报到率(% %)11.11.本科专业本科专业 20152015年就业率(年就业率(% %)* *注:由于专业名称较多、各学校专业设置不同,填写时需要按本表项目另附别表。注:由于专业名称较多、各学校专业设置不同
17、,填写时需要按本表项目另附别表。 4.学科门类:指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65.各专业类名称:如本表注释 1。 6.各本科专业名称: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为准,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 7.各本科专业学分:填写各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所需的最低学分数,其中实践教学比重指本校培养计划中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重。也可按大类填报。 8.各本科专业在校生数: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分专业统计全日制在学本科生人数。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
18、填报。 9.各本科专业招生数: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在国家招生计划中实际报到的 2015 级新生数。按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分专业统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人数。 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中没有或新增的专业,按专业类填报。 10.各本科专业 2015 年招生实际报到率:指各本科专业 2015 年实际报到人数占招生录取人数的百分比。 11.各本科专业 2015 年就业率:指各本科专业 2015 学年度就业人数占各自本科专业毕业生数的百分比。续续 12.12.各本科专业教师数及其职称、学位、年龄等结构各本科专业教师数及其职称、学位、年龄等结构本科专业本科专业职称(人)职称(人)学位
19、(人)学位(人)年龄(人)年龄(人)学科学科 门类门类代码代码名称名称本专业本专业 专任教专任教 师数师数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无职称博士硕士学士无学位35 岁及以下3645岁4655岁56 岁及以上* *注:由于专业名称较多、各学校专业设置不同,填写时需要按本表项目另附别表。注:由于专业名称较多、各学校专业设置不同,填写时需要按本表项目另附别表。12.各本科专业教师数及其职称、学位、年龄等结构:指本专业在职在编、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数,同一教师教授不同专业课程的不重复计算。 (1)职称: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无职称分类。 (2)学位:按教师所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和无学
20、位分类。 (3)年龄:按 35 岁及以下、36-45、46-55、56 岁及以上分类,以 9 月 1 日满周岁计算。续续713.13.课程总数(门)课程总数(门)14.14.双语课程总数(门)双语课程总数(门)15.15.选修课程总数(门)选修课程总数(门)国家级国家级北京市级北京市级16.16.精品课程总数(门)精品课程总数(门)17.17.教授授本科课程数(门)教授授本科课程数(门)18.18.教授主讲低年级本科课程数(门)教授主讲低年级本科课程数(门)19.19.有实验的课程(门)有实验的课程(门)20.20.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门)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门)21.21.实验开出率(实验开
21、出率(% %)22.2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门)13.课程总数:指列入学校培养计划的、在学年度内实际开设的、具有独立课程代码的本科课程总数。跨学期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计为一门课程。 14.双语课程:指列入学校培养计划的、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 50以上(含 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15.选修课程:指学校面向全校本科生开出的选修课程总数, 16.精品课程:指 2003 年以来,学校经教育部和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精品(优秀)课程(群) 。 17.教授授本科课程数:指学年度由教授独立讲授的本科课程数,其中占总课程门数的比例,与其他教师共同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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