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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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级教育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级教育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2013 级教育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教育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按照浙大发本【2010】128 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教育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成员:分管本科生思想工作副书记、各系教学副主任、本科生教育科成员、学院团委书记、各专业接收要求1. 类内学生: 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 90%时,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受学生;申请人数达到专业容量的 90%时,各专业可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容量的 90%以内。超过专业容量时,按以下条件筛选:A有效学分不低于 25 分;B各专业
2、进行面试筛选;其中教育学专业:排队方法(计算公式): 高考成绩占 10%;平时成绩占 60%;面试 30%2. 跨类学生:申请总人数低于专业容量时申请总人数低于专业容量时, ,对所申请的跨大类的学生全部对所申请的跨大类的学生全部接收;接收;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各专业接受跨大类学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容量的 10%以内。并按以下条件筛选:A有效学分不低于 25 分;B. 各专业进行面试筛选;教育学专业:排队方法(计算公式): 高考成绩占 10%;平时成绩占 60%;面试 30%、主修专业确认容量安排:教育学 32 名公共事业管理(体育) 42 名公共事业管理 27 名运动训练 43 名体育产业管理 13 名、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2.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3. 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进行筛选;4. 各专业最低接收人为 10 人;5.确认结果予以公示;6.上报学校。本细则由学院本科生教育科负责解释。2013 年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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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学院 主修 专业 确认 工作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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