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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时限表一、办理流程图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时限及 AB 岗位三、举报投诉电话 1 河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申请人退还 申请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不予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申请材料不全 告辞当事人补正 当事人补正受理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审查 (业务承办处室)视情况进行专家评审,招投标、 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意见提出决定意见 (业务承办处室)决定 (主管厅长)制作审批文书 (行政审批窗口)送达申请人公示审批决定 2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
2、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条 件1、在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或涉及到流域性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改善生态环境的各项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取排水口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2、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或水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在可行
3、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2、现场查勘:省水利厅组织进行查勘;3、专家评审:建设单位组织,省水利厅主持进行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4、许可决定:省水利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5、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书;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依据的文件;3、由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完成的防洪评价报告;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人协议文件。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
4、。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戴群英 B:李锁庄。审核人:A:周艳坤 B:霍国立。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3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行政许可事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条 件l、在国家重点蓄滞洪区内新建、扩
5、建、改建的,对蓄滞洪区行洪、蓄洪、滞洪乃至流域防洪有重大影响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2、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2、现场查勘: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查勘;3、专家评审:建设单位组织,省水利厅主持进行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4、许可决定:省水利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设项目出具审查意见;5、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6、目录l、申请书;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依据的文件;3、由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完成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4、与第三者厉害关系人协议文件。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戴群英 B:李锁庄。审核人:A:周艳坤 B:霍国立。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4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 弃置砂石、淤泥、爆破等活动批准行政许可事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
7、行考古发掘批准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条 件1、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2、由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
8、以受理;2、现场查勘: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查勘;3、专家论证: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4、许可决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5、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书;2、上述活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所依据的文件;3、防洪评价报告;4、如影响第三人合法利益,还要有与第三人的协议文件。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戴群英 B:李锁庄。审核人:A:周艳坤
9、B:霍国立。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乙级)依 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165 项;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6 号)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条 件1、该机构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明确的条件。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格的单位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
10、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查: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3、许可决定:根据审查结果或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决定;4、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4、主要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7、近 3 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
11、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赵树军 B:聂欣岩、王彩玲。审核人:A:杜永斌 B:霍国立。签发: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6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依 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173 项;2、 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建2006144 号)第二款:“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审批” 。条 件1、省水利厅为工程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项目;2、建设前期工作已经
12、落实,有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文件;3、建设资金来源正当,数额达到年度投资计划的 70以上,能满足开工后连续施工的需要;4、项目法人已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设计图纸供图协议,已经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5、有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6、已办理征地手续,拆迁和“三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现场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的需要。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项目法人单位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查:省水利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许可决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4、许可送
13、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工程项目法人批准相关文件;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3、列入投资计划的文件;4、施工承包合同协议;5、监理合同协议书;6、设计合同;7、工程质量监督书;8、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9、监理批准施工组织设计;10、建立规划。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压缩为 1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赵树军 B:聂欣岩、王彩玲。审核人:A:杜永斌 B:霍国立。签发: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7 水工程防洪规划同
14、意书行政许可事项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条 件在河北省主要行洪河道或跨设区市的边界河段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建设水工程,应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并由省水利厅签署防洪规划同意书。办理程序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核:按照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进
15、行审核;3、许可决定: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4、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缘由、依据、规模、标准、内容、总体布局、实施计划;2、工程建设与所在河湖地区防洪除涝的关系;3、工程建设方案和运行调度的洪水影响分析;4、减免负面影响采取的补偿措施及实施计划;5、附图,包括工程位置图、工程总体布置图、各种设计条件下工程对上下游水位影响示意图、工程对河道防洪影响示意图、减免负面影响所采取工程措施示意图。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16、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张磊 B:李怀珍。审核人:A:崔志清 B:韩君平。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8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规定:“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条 件确需占用河北省主要行洪河道或跨设区市的边界河段防洪规划保留区的国家工矿建设项目。办理程序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向省
17、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核:按照审核标准和防洪规划保留区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属重要防洪保留区的还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3、许可决定:根据审核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决定;4、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占用防洪规划保留用地的申请书;2、明确描述项目建设地点、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四至范围以及项目建筑型式、内容及规摸的有关文件和图纸;3、确保项目本身防洪安全所采取的防洪工程建设方案;4、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部门出具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上材料一式五份。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
18、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张磊 B:姚荣。审核人:A:崔志清 B:王英林。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9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依 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l64 项;2、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 17 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乙级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
19、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 ”条 件拟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单位申报乙级资质的应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获得资质后才能开展相应工作。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应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核:按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3、许可决定:根据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作出决定;4、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表一式四份;2、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4、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20、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5、承担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6、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7、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张磊 B:刘国栋。审核人:A:崔志清 B:王英林。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10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依 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172
21、项;2、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 6 号)第六条规定:“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条 件1、拟在河北省境内建设的且属省审批权限之内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2、初步设计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办理程序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申请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查:拟列入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技术复杂的由咨询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水利厅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3、许可决定:技术简单的项目由水利厅直接审批;技术复杂的项目由水利厅根据咨询单位
22、审查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批复;4、许可送达:批复文件通过邮局寄给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规定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除外); 2、上报初步设计的文件;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4、地质、测量资料;5、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附件五份(依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所需全部内容);6、水资源开发项目应有具有相应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李怀珍 B:
23、姚荣。审核人:A:崔志清 B:韩君平。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1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行政许可事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依 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条 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省环保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由省水利厅预审。办理程序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向省水利厅行政许
24、可办公室报送申请资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2、审核:按照审核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3、许可决定:根据审核结果或专家论证意见提出预审意见;4、许可送达: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图附件(依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规定所需全部内容);3、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资质复印件;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35 天。审核:36 天。签发:36
25、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李怀珍 B:冯超英。审核人:A:崔志清 B:韩君平。签发人:刘凯军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12 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水许可审批依 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2、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第二条规定;3、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
26、第 34 号令);4、 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9第 l7 号)。条 件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申请人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有审查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有审查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审查与决定: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同意取水的,签发取水申请批准
27、文件;3、验收与发证: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 30 日内,申请人应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后 20 日内,对取水工程或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取水许可申请书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其审查意见;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28、的同意意见;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办理期限45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或者网上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1022 天。审核:310 天。签发:310 天。制证:1 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王华亮 B:张晓辉。审核人:A:王英虎 B:郭卓然。签发人:袁福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1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依 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168 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60
29、 号)第 11 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条 件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需要在我省境内的河流、水库、洼淀和地下取水或加大取水规模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需要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取水水源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业主单位将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县(或设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报送资料的完
30、整性进行初步审查,然后按照审查权限,逐级报请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专家评审:报告书审查一般采取会审方式,由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召开审查会。审查机关认为必要,可组织现场查勘,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应提出专门调查的报告;3、许可决定:审查通过的,由省水利厅批准同意水资源论证报告;4、许可送达:(1)邮寄送达;(2)申请人在省水利厅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0 份;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23 天。审核:35 天。签发:
31、23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张晓辉 B:王英虎。审核人:A:郭卓然 B:王英虎。签发人:袁福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1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依 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169 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60 号)第 11 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条 件1、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2、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2、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取水、用水、退水等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和影响预测,有能力开展相关区域水资源现状调查和预测,有分析、审核技术报告、监测数据的能力,能独立编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拥有能满足从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和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态与环境分析、经济分析等工作要求,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符合上岗条件,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4、配备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每年 6 月 1 日至 30 日应向省水利厅提交申
33、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专家评审:乙级资质证书由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3、许可决定:甲级资质证书由省水利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水利部进行审批。乙级资质证书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省水利厅审批和颁发。在颁发乙级证书后的 30 日内,省水利厅将有关情况报水利部备案;4、许可送达:(1)邮寄送达;(2)申请人在省水利厅领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申请表一式四份;2、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4、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5、承担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6、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
34、、设备证明;7、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23 天。审核:35 天。签发:23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张晓辉 B:王英虎。审核人:A:郭卓然 B:王英虎。签发人:袁福 15 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和水保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保设施验收审批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 四条第三款。
35、条 件方案:1、在水土流失区(重点是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 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或资源开发项目, 属于省级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省水利厅申 报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2、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 验收:1、由省水利厅审查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应 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向省水利厅提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2、建 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前,应委托水土保持工程技术咨询单位进 行技术评估。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
36、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公室予以受理; 2、审查:省水利厅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许可决定:审核合格的,由省水利厅批准同意水土保持方案;不合格的, 省水利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 4、许可送达:(1)邮寄送达;(2)申请人到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 验收:专家评审: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代表成立验收组,检查工程 建设现场,出具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5、许可决定:验收合格的,由省水利厅批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验收不合格的,省水利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 材料目录方案: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概估算、 设计图件、
37、专家评审意见)。 验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4、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23 天。审核:35 天。签发:23 天。制证:1 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王玉新 B:白鹤岭。审核人:A:韩尚柱 B:周庆华 C:耿惠芳 D:葛茂 杭 E:贾立海。签发人:A:位铁强 B:梁建义 C:百顺江 16 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河道采砂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河道采砂审批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
38、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条 件1、拟在河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砂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申请范围内的砂场未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采砂申请人应按照审批权限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2、审查: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3、专家评审:需要专家评审的,由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
39、4、核查:省河系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5、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由省水利厅及相关市、县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由省水利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河道采砂申请书;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有效证件;3、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4、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23 天。审核:35 天。签发:23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孙书鸿 B:李伟。审核人:A:郭强 B:杨立波。签发:梁建义河北省
40、水利厅网站:http/ 17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水文资料使用审批依 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第 l63 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 496 号)第 2 7 条;3、 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 。条 件1、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以及组织 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使用水 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可行性论证;2、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重点项目建设及其进行的防洪影 响评价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3、确定重要的取水和排水的水量、水质,
41、或者向水域设置、改建、扩建排污口;4、开展有关行政执法活动和处理水事纠纷; 5、变更水文年鉴的重要数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活动。办理程序1、申请和受理:使用水文监测资料时,应当由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水文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审查:水文局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许可决定:由水文局发文批复;4、许可送达:申请人到水文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取许可决定。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1、水文资料使用审批申请书;2、资质、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3、水文监测资料使用情况说明书。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受理方式书面受理、网络受理流程期限受理:12 天。承办:23 天。审核:35 天。签发:23 天。制证:1天。送达:510 天。办理 AB 岗承办人:A:武佳 B:骆广涛。审核人:A:刘献峰 B:王成建。签发:A:王春泽B:张金堂河北省水利厅网站:http/ 18 监督投诉方式和投诉电话监察室负责受理对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和投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受理电话:03118604573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