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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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工大政发2013129 号各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经 2013 年 9 月 27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2013 年 10 月 16 日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师资补充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适应我校创新型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的师资队伍,并使师资补充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师资补充的原则(一)学科发展需要和编制控制相结合
2、。师资补充要以编制为依据,必须以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为指导,有利于学科上水平和持续发展。(二)优化师资结构。师资补充必须考虑各学科学术队伍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配置。(三) 师资补充要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三条 师资补充的类别(一)人才引进指从国内外引进、聘用对带动我校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参见合肥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二)常规师资补充招聘接收国内外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含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正常调入)的常规师资补充,每年度有计划地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选聘。第二章第
3、二章 常规师资补充的条件、程序常规师资补充的条件、程序第四条 常规师资补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条件学校常规师资补充原则上应招聘本学科国内外著名高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个别基础学科或部分学科实验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招聘或从企业调入高水平副高技术人员,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以放宽至全日制硕士学历。且第一学历原则上须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对于学术水平高、取得较好科研成果的可以适当放宽。(二)年龄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35 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0 岁;作为常规师资补充调入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5
4、岁。(三)学缘结构要求根据学校发展,逐步达到合理的学缘结构比例。每年经学校研究制定不同学科师资补充的学缘结构比例,保证本校、国内高校、国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的合理比例。对于毕业生生源多的学科,原则上不补充本校毕业生,对学术水平高、取得较好科研成果的可适当放宽。本、硕、博阶段都在我校学习者,原则上须到其它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博士后研究后才能来校工作。(四)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作为常规师资补充调入者,须符合合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的评聘条件。第五条 常规师资补充的程序(一)制定计划每年 9 月至 10 月,各办学实体根据本单位编制数、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发展现状,提出下一年度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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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 工业大学 师资 补充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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