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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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长沙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关于长沙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公开征求意见的函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精神,为确保相关政策举措落地实施,我们集中拟定了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等人才新政第二批实施细则,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就相关细则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 10 月 17 日前反馈到我局。联系方式:1、关于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长沙市用人单位及中介组织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长沙市优秀人才荣誉奖励实
2、施办法(试行),联系电话 84907692,联系邮箱 ;2、关于“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试行),联系电话 84907980,联系邮箱 1930554921 ;3、关于关于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人事管理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联系电话 88666078,联系邮箱;4、关于长沙市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联系电话 82800616,联系邮箱 ;5、关于长沙市海外引才联络站实施办法(试行),联系电话 88666717,联系邮箱 38919030 ;6、关于关于加大人才创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联系电话 84907759,联系邮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
3、 年 10 月 13 日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 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紧缺急需人才,是指 2017 年 6 月 21日后来长沙创新创业,为长沙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社会民生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人才。第三条 每年定期编制发布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需求目录”),作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和认定的依据。第四条 每年突出长沙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评审认定一批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市级紧缺急需人才”),根据人才类别
4、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补贴。第五条 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组织实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经信、科技、商务、教育、卫计、金融、农业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第二章 需求目录编制第六条 需求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和发布。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工作。第七条 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急需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要求、紧缺程度、薪酬范围等,并注明紧缺急需人才的行业单位有关信息。第八条 编制发布程序如下:(一)前期准备。市人力资
5、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宣传发动、需求目录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二)调查摸底。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组织园区企业申报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信息。(三)编制初稿。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根据全市产业和社会民生发展需要,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初稿。(四)会商讨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级各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送审稿。(五)审定发布。送审稿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媒体广泛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当年 4 月份。第九
6、条 需求目录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三章 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申报认定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定期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公告,集中组织申报认定工作。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人才须符合如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应是人才所在企业或市属高职及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其中企业应在长沙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二)申报人才从事岗位须在其申报当年度发布的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内,并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
7、类认定目录中 D 类人才标准要求,在长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 30%以上的股东。国内引进的,要求人事和社保关系转入长沙;国外引进的,每年须在长工作 6个月以上。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一)长沙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申报表 (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才有效身份证明;(三)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四)人才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五)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年薪证明、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第十三条 工作流程。(一)申报
8、。申报单位登陆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市级紧缺急需人才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三)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经信、科技、商务、教育、卫计、金融、农业委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出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四)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推荐参评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作用发挥情况、紧缺急需程度等情况集中评审打分。按照排名先后,以 2:3:5 的比例,确定享受 50 万、30 万、15 万元等三个层级奖励补贴的建议人选。
9、(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 4:3:3 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奖励补贴资金。(七)发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经认定的人才颁发长沙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认定证书和相应长沙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第十四条 评估管理。建立市级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10、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可参照本细则,根据本区域人才需求情况,制定配套的紧缺急需人才支持政策。第十六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资助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再申报长沙市所有财政支持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精神和有关细则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是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
11、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拨付人才及用人单位奖励补贴资金的直接依据。绩效评估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园区全面参与。第二章 评估体系第四条 建立长沙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系统掌握全市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资金拨付、年度评估和人员异动等情况,实行动态评估、动态管理、激励约束、跟踪服务。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以业绩、贡献、能力等为核心要素,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分类评估指标体系,设立不同的指标分值权重,实行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同时对引才单位人才使用
12、情况、人才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评估主要围绕以下指标进行:(一)经济效益。投入产出、利润税收等情况;(二)社会效益。人才培养、吸纳社会就业等情况。(三)科技效益。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情况。(四)其他。荣誉奖励、业内影响等情况。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流动到市内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现工作单位申报评估,原工作单位提供相应说明材料。第三章 评估程序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绩效评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以绩效评估通知为准。第八条 工作程序:(一)组织自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园区人才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高层次人才填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评估自评表。(二)专业评估。市委
13、人才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评估组,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结果分一、二、三等。(三)结果核定。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对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进行核定,并将结果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 在评估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三等”:(一)用人单位已经注销,或者实际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运行的;(二)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三)人才与企业解除劳动(聘任)合同,且已离开长沙的;(四)用人单位或人才在项目评审、学历资质、合同聘用、学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方面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属实的;(五)人才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14、六)人才在考核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长期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十条 根据评估结果不同等次,给用人单位和人才相应的激励和约束:(一)评估等次为“一等”的,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投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二)评估等次为“二等”的,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待遇。(三)评估等次为“三等”的,停止拨付有关资金资助,注销人才绿卡,取消相关待遇。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实行评估责任追究制,相关单位或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利益交换等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有投诉、举报、申诉的,市委人才办和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
15、复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长沙市用人单位及中介组织引才奖励 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及相关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引才奖励,包括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和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奖励。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主要面向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引进对象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后全职来长工作、经评审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入选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市级高层次紧缺
16、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柔性引才奖励(以下简称“柔性引才奖励”)主要面向用人单位,引进对象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后来长短期工作并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D 类(含)以上相应条件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同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申报当年累计在长工作时间不少于 60 天,并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中取得突出成效或实际成果。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院士专家和海外柔性引进人才不属于柔性引才奖励范畴。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 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对成功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按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200
17、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的引才奖励。第四条 中介组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对为长沙市引人单位成功引进上述第三条所列高层次人才的中介组织,按人才类别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 50 万、20 万、10 万、5 万奖励,同一中介组织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第五条 柔性引才奖励。对柔性引才项目取得突出成效的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按已付人才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报酬的30%,给予单人最高20 万元引才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50 万元。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奖励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奖励的用人单位应是长沙市企业或市属高职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其中企业应在长沙市注册
1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二)申报奖励的中介组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海外人才联络站(含分站)、各类人才协会、产业协会等。第四章 申报流程第七条 奖励申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高精尖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第八条 申报材料。(一)用人单位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须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二)用人单位申报柔性引才奖励,须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才奖励审批表 ;
19、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人才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分类认定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4.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人才当年累计在用人单位工作 60 天以上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薪酬支付凭证,人才个人完税凭证等。5.技术攻关、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等工作成果证明材料。(三)中介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须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市社会中介组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2.提供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3.人才获得的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证书复印件(人才本人签
20、名、用人单位盖章);4.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中介服务合同;5.服务费发票复印件、相关财务凭证以及实施服务合同中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办理流程。(一)申报。用人单位或中介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市)、园区人才服务窗口进行申报。(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柔性引才项目,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三)审定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拟奖励对象在市级媒体或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其中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资金按 4:
21、3:3 比例分三年拨付,其他两项奖励资金均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第五章 附 则第十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长沙市优秀人才荣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设立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奖,分设“杰出人才奖”“创新贡献奖”“星城友谊奖”“青年英才奖”“功勋企
22、业家”等奖项,授予为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第三条 优秀人才奖项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评选对象的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对象一般不超过限定数量,其中杰出人才奖、功勋企业家奖分别不超过 5 人,创新贡献奖、星城友谊奖、青年英才奖分别不超过 10人。第五条 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其中杰出人才奖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优秀企业家奖评选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创新贡献奖由市科协牵头负责,星城友谊奖评选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青年英才奖评选由团市委牵头负责。第二章
23、评选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六条 申报优秀人才奖的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在长沙市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二)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长沙市科学进步作出巨大贡献;(三)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发现,在重大科技创新、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巨大贡献,或在长沙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在其他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为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第七条 入选长沙市
24、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等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具有优先推荐权。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八条 评选程序:(一)发布公告。由各牵头负责的市直部门分别制订评选办法,对外发布相关奖项的评选范围、具体条件、工作程序等。(二)各方推荐。推荐可采取个人自荐、专家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推荐人填写长沙市优秀人才荣誉奖励推荐申报表,按规定报各牵头市直部门。(三)实地考察。各牵头市直部门组织考察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情况提出候选名单。(四)综合评选。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成立优秀人才综合评选委员会,对各奖项候选名单进行综合评选,提出获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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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长沙 人才 人材 新政 第二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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