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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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绵财规20192 号 关于印发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 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金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市级各相关金融机构、市属企业: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绵府办发20193 号),为规范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健全完善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发挥财政促进金融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金融工作局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绵阳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2 展的积极作用,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2、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科技局制定了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金融工作局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2019 年 6 月 18 日附件: 3 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健全完善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发挥财政促进金融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绵阳市人民政
3、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绵府办发20193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市内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鼓励金融保险机构聚集发展等方面的支出。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根据全市金融业发展需要和市级财力状况编制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草案,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列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4、。 第五条 奖补资金采取因素分配和据实据效分配相结合,实行“综合考核,据实结算,次年奖补”的管理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其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 4 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军民融合企业按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军民融合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府办发201584 号)规定执行。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我市企业是指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机构)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作为
5、申报主体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应对其报送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按规定程序申报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申报审核,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金融机构、企业申报的基础数据和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的申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二章 奖补政策主要内容第九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促(一)促进进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支持实实体体经济发经济发展展2.促进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 5 支持对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方式:奖补支持标准
6、:对注册地在绵阳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给予担保的,且当年企业累计担保额投放实现正增长的,市级财政综合考虑担保企业户数、当年累计发放担保总额增量等因素,确定给予奖励补助金额。(2(支持市内企支持市内企业业加大直接融加大直接融资资力度力度5.支持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对象: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通过“新三板”和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总部注册地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境内的企业。支持方式:补助支持标准:对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
7、我市企业,市级财政分别按企业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被受理、首发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被受理三个阶段实际中介服务费用支出的 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不同阶段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0 万元。对成功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成功首发上市融资企业属于军民融合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150 万元。对通过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市级财政分别按企业完成股改并签订保荐协议、申报资料报国家股转中心被受理两个阶段实际中介服务费用支出的 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不 6 同阶段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8、 20万元。对成功首次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20万元,成功首次挂牌企业属于军民融合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 万元。对通过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并被列入全省 100 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 家“中小板精选”、100 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 家“境外上市”、100 家“科创板”企业库的我市企业,市级财政在企业入库当年按 10 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为我市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提供服务的保荐或推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市级财政按户均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对为
9、我市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提供服务的保荐或推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市级财政按户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7.支持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造。支持对象:市辖区(园区)规模以上规范化公司制改造企业支持方式:补助支持标准:对已经实际完成公司制改造并经省级验收合格,同时进行了股权登记托管,且进入四川省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市级财政根据成功改制企业规模、股权登记额度等因素,给予单户企业一次性不超过 5 万元的补助;对完成公司制改造并经市级验收合格,且进入绵阳市市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市级财政根据成功改制企业规模等 7 因素,给予单户企业一次性不超过 2
10、 万元的补助。9.鼓励市外上市公司来绵发展。支持对象:市外上市公司支持方式:奖补支持标准: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辖区(园区),且满一年并实现税收入库的,市级财政按迁入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和实际纳税情况,按照一户一议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三)鼓励金融保(三)鼓励金融保险险机构聚集机构聚集发发展展11.鼓励外地金融机构来绵发展。支持对象:金融机构支持方式:奖补支持标准:对外地来绵阳市辖区、园区(不含金家林金融聚集区)新设立市级分支机构的银行,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补助;对外地来绵阳市辖区、园区(不含金家林金融聚集区)新设立的保险、担保、基金、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
11、以下简称“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注册资金规模大小,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差异化奖励补助。第十条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变化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重点、支持重点等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第十一条 资资金申金申报报。 。申请奖补资金的金融机构、企业,应于每年 3 月底前(2018 年度奖补资金申报时间为 2019 年 7 月底 8 前)以正式文件并附申报表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向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反映申请资金基础信息。根据申报资金的不同类型,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申报的(申报
12、单位为市级金融机构、市属企业;投资对象为市属企业、项目的创业投资基金)。1.“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补”、“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引导保险机构扩大企业保险”、“促进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支持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造”、“鼓励金融保险机构聚集发展-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由市金融工作局组织申报。2.“支持企业债权融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由市国资委组织申报。3.“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定向投资”由市科技局组织申报。2 由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组织申报的(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园区担保机构;外地在区、园区新设金融机构;县市区、园区企业;市外上市公司;投资对象为区、园区企业、项目的创业投资
13、基金)。1.“促进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由县市区、园区金融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支持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造”、“鼓励金融保险聚集发展-外地来绵(区、园区)新设金融机构”由区(园区)金融主管部门组织申报。2.“鼓励市外上市公司来绵发展”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园区财政部门组织申报。3.“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定向投资”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对象(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9 4.“鼓励金融保险聚集发展-外地来绵(金家林金融聚集区)新设金融机构”由涪城区金融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资资金金审审核。核。各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及财政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
14、汇总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由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组织申报的奖补资金,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于每年 4 月底前(2018 年度奖补资金申报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20日前)以正式文件并附表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联合报送市级相关部门。(二)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市级金融机构、市属企业及县市区、园区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并附表及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于每年 5 月底前(2018 年度奖补资金申报时间为 2019 年 8 月底前)报至市财政局。第十三条 资资金金拨拨付。付。市财政局按照奖补资金申报渠道,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市级金融机构及市属
15、企业。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市财政局下达预算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全额拨付资金。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 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金融机构应将奖补政策内化为对基层经办机构的绩效考核因素,将财政金融互动工作和财政奖补资金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10 第十五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奖补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作为调整政策的依据。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和企业虚报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财政部门
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虚报材料或者挪用奖补资金的,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第 5 章 附则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及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办法通知至辖内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可结合实际补充政策。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 3 年。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绵财金201655 号)执行至 2017 年 12 月
17、 31 日,以后年度改按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表:1.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市级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及资料明细表2.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市级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 11 1 附表 1: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及资料明细表版块序号政策内容申报单位申报程序申报资料1实施年度贷款增量奖补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绵阳市级分(支)行、省农信社绵阳办事处、市属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申报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1.资金申请报告及审核表(审核表由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审签) 2.企
18、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反映年度贷款增量、增长幅度、存贷比、信贷资金结构等情况的相关基础资料 2鼓励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绵阳市级分支机构申报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1.资金申请报告及审核表(审核表由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审签)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反映小微企业年度信用贷款余额增量相关基础资料等 3引导保险机构扩大企业保险保险业金融机构绵阳市级分支机构申报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1.资金申请报告及审核表(审核表由市金融工作局、绵阳银保监分局审签)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反映年度保费增量、理赔、“险资入绵”、保费收入结构相关基础资料等
19、(一)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4促进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县区担保机构: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园区)金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2.市级担保机构:申报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1.资金申请报告及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3.反映年度贷款增量、中小微、“三农”担保情况相关基础资料等 1 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及资料明细表版块序号政策内容申报单位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新三板挂牌5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进入全省“5 个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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