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wps》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wps(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厂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采购、 使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厂管辖范围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各生产车间以及为我厂提供服务的单位,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二、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计划与采购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采购计划必须注明规格型号、主要安全技术指标等参数。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
2、件,其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不得采购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到货验收必须提供以下安全技术资料:(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生产许可证明;(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3)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技术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4)特种设备的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提供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报告。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1、 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 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 维修情况书面报我厂装备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所在地的市特
3、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方可施工。2、 特种设备的现场制作、 安装、 改造、 维修,必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制作、 维修单位的资质证明和操作人员资质证明,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和安全保证措施;(4)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3、特种设备的制作设计和安全附件的安装设计必须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要求,不得设计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
4、汰的特种设备。 设计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设计技术资料齐全。4、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做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监督管理。5、 特种设备的现场制作、 安装、 改造、 维修完工后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做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使用1、使用车间必须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接受工作,认真核对到货验收单和安全技术资料,并将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单位留有资料复印件备查。2、 凡使用特
5、种设备的单位必须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证和使用许可证。3、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 节能管理责任制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全面负责,并做好落实工作。4、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资料(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 制造单位、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
6、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点巡检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6、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 考核、 持证上岗,各使用单位持证上岗人员要做好岗中的培训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7、 做好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定期检(校)验工作,特种设备本体、 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保持校验合格的连续性。8、按照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做好特种设备的能耗统计分析工作,特种设备不符
7、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9、各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程序和事故处理办法执行。10、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 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11、各单位使用外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等要与提供单位签定使用合同,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具备从事充装活动资质和条件,供给使用的压力容器、 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须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并做好记录;到公司现场进行充装的(如灭火器)的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资质,设备必须完好,并做好紧急处理措施。五、检查与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六、其它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执行。
限制150内